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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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4〕17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14年12月3日对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督导”),现将有关迎检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督导内容

(一)2011年以来,区政府落实《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2011年以来,区教委落实《北京市区县教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情况;

(三)区政府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的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加强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的情况;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情况。

二、综合督导形式

(一)听取政府主管领导专题汇报;

(二)召开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座谈会(提纲附后);

(三)实地考察部分学校和街道办事处;

(四)个别访谈及问卷调查;

(五)查阅档案资料。

三、需要准备的迎检材料

(一)2011年以来,本单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及素质教育相关文件情况;

2.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

3.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思路。

(二)2011年以来,本单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档案材料(包括音像及文书档案材料)。

(三) 请区属相关单位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自评报告(2011年-2014年)纸质版于2014年10月27日交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407房间,电子版同时发xcjydd@163.com。自评报告标题用宋体三号、正文用宋体4号,A4纸正反面打印,并盖章。

    (四)迎接市综合督导当天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督导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发扬求真务实、严谨扎实的作风,保证自评内容真实,相关数据准确。

 

附件:1.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委办局领导座谈会提纲

2.区政府各委办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

3.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

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综合督导委办局领导座谈会提纲

 

1.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情况;有关教育经费和重大教育项目的审计情况。

2.将各相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的做法、效果。

3.在推进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落实新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接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成效、问题和建议。

4.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和推进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市(国家)颁标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5.在引进优秀教师和按照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方面的政策、机制和做法、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问题及建议。



 

 

附件2

区政府各委办局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

1.明确区政府相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协调、督促、检查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评工作。

2.将履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情况列入对政府相关部门效能监察的范围。

3.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

4.负责区政府研究教育执法、教育改革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区长专题会的组织工作。

5.负责区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

6.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义务教育责任。

7.协调做好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的表彰及奖励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在制定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时确保“教育优先”,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教育协调持续发展。

2.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3.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市颁标准,制定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达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如期落实;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建立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4.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民办教育的发展。

区教委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治教;管理、检查、监督、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认真落实《北京市区县教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素质教育目标责任,健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相关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教育的职能和模式,提高教委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学校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北京市有关学校管理的“三个工作意见”,规范教育管理,促进科学发展。

3.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国家和本市教育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的规划,制定教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学校(幼儿园)设置和调整方案,优化学校规模及布局,推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4.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任用、管理、考核评价、奖励表彰、约束退出等相关机制。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完善对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贯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制定和完善区域内教师资源合理流动的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5.科学编制教育经费预算,落实各项经费管理要求,保证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和投资效益。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科学合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有关学生补助(资助)政策。

6.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制度,执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落实有关教育收费、招生等政策,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教育投入公告制度。

7.加强德育工作,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加强德育、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等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发挥社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加强对学校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对课程教材改革的领导,积极建设地方课程,规范管理校(园)本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及教材建设。

9.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科技、美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保证在校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在园幼儿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和幼儿体质健康水平、科学和审美素养。

10.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1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京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保障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12.依据市颁标准,制定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达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建立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13.依法加强教育督导建设,立足本区实际,根据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督导人员,保证教育督导经费。

14.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学校、托幼园所、校外教育机构等周边安全管理;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保障师生安全。

15.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学校工作。

16.表彰和奖励实施素质教育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不以任何方式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

区教育督导室

1.依法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立足本区实际,根据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督导人员;建立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2.制定教育督导规划,加强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和调研工作。

3.开展督政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切实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4.对辖区内教育机构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评价、指导。

5.研究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制度。

6.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反馈督导检查、督导评价、专题调研的结果,为教育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区科委

1.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青少年参加科普活动。

2.加强科普与科技创新教育基地(或科普场馆)的建设和管理。

3.加强对教育机构科普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4.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工作。

区民政局

1.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在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工作中发挥协调作用。

2.与区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街道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3.与区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区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社区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4.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社区社会综合治理、文化建设等工作,促进素质教育开展。

5.依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本市有关“两免一补”的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提供九年义务教育保障。

6.加强辖区的退休等人员的管理,开展服务管理与教育活动。

区司法局

1.将宣传、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区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2.与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指导学校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依法维护青少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

1.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在编制本区年度财政计划、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确保“教育优先”。

2.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做到政府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3.完善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等政策落实。

4.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将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不低于市定基准的拨款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

5.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教育预算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市颁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时拨付专项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6.协助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制度,执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义务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区人力社保局

1.在制定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改善职工待遇时确保“教育优先”。

2.将有关部门履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情况列入区政府督察考核的范围。 

3.依法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立足本区实际,根据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督导人员。

4.执行市颁学校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深化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干部和教师人才流动的社会服务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

5.负责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拟定贯彻市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要求,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及各项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7.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8.监督、检查教师聘用合同制落实情况。

9.在国家和本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之下,积极督促教育事业单位为其教职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10.负责对本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机构的管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

11.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对失业、外来务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12.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监督用工单位落实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和必须在工种、时间、强度方面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务工人员予以照顾的规定。

13.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制定相关制度,督促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并依法使用。

区环保局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社区和校园周边污染源的治理和环境保护。

2.配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

3.配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学绿色环保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4.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指导社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在规划区城市建设及基建年度计划时确保“教育优先”。

2.配合区教委等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检查和督促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督促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同期交付使用等规定的落实;督促危改地区学校的布局调整与改造工程与项目同期完成。

3.配合区教委等有关部门改善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加强德育、国防教育、劳动、劳技教育和职教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4.依法实施对本系统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

1.搞好校园周边市政道路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师生出入学校的道路安全通畅。

2.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协调、支持和保障学校水、电、气、暖等基础运行条件的完善,配合学校做好节水和其他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协助搞好校园内外爱国卫生,做好绿化建设和维护工作,依法做好校园周边的广告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区文化委

1.对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性歌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氛围。

2.坚持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地区文化建设,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

4.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5.做好非遗文化的宣传与保护工作。

区卫生局

1.认真宣传贯彻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幼儿园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配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培训。

3.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要求,履行卫生行政监督职责,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治及食堂卫生工作,确保师生健康。 

区人口计生委

1.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区教委落实《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积极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在社区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咨询和讲座,努力提高本区出生人口的素质。

2.配合区教委开展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

区审计局

1.加强教育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与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制度;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制度,监督教育机构执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会计监督工作。

2.依法审计监督政府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3.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问题,依法进行审计处理。

区安全监管局

1.依法监督、指导教育部门的安全工作。

2.组织协调校园安全宣传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安全秩序。

4.对中小学幼儿园(含其他教育机构)、社区的设施安全(电梯、锅炉)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校园内施工给予指导和监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区体育局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体育工作。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青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训练机制和学校训练网络。

3.充分挖掘社区体育资源,加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

区政府法制办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协调和指导,做好法制宣传及培训。

2.指导本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执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对社区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严禁商贩在学校周边禁止范围内摆摊设点,严厉查处流动摊贩出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环境。

2.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认真行使行政处罚权。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协助、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学校、托幼园所、校外教育机构等周边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维护学校周边的正常秩序。

西城公安分局

1.加强社区社会综合治理的教育与宣传,建立会商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加强学校、托幼园所、校外教育机构等周边安全管理,切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障本辖区内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2.开展警民共建活动,选派优秀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学校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围绕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内部防范综合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4.建立公安、学校、幼儿园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侵害儿童和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区地税局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并全面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西城工商分局

1.落实有关保护少年、儿童、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社区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规范管理学校周边的市场,严禁商贩在学校附近摆摊设点;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2.严格营业执照的审批和发放制度,不得发给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个体营业执照。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商品的监管打击力度。

4.对社区居民、学校师生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对经营户开展合法经营教育。

西城食药监管分局

1.对青少年进行安全用药知识的教育,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3.深入社区大力开展用药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市民安全用药意识。加强对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开展经常性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食堂及营养餐的监督与管理。

西城规划分局

1.在规划编制和实施时,确保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2.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参与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协调均衡发展。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落实城市规划的要求,推进各类学校(园所)办学条件达到市颁标准。

3.把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依法监督新建、改建居民区教育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

4.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学校规模及布局。

西城交通支队

1.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制度。

2.配合区教育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幼儿)的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3.依法治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设置交通标志、设施,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区总工会

1.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落实职业教育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2.配合劳动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及综合能力。

3.指导基层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教育的权益。积极反映职工在接受职业教育中的意愿、意见和建议。

团区委

1.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团队工作,提高团队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和能力。

2.为学校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与支持,积极协调并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

3.发挥未委会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4.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宣传动员社会、家庭,关心、支持、参与实施素质教育。

区妇联

1.与区教委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宣传素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家庭积极支持并参与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内未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以及从事家庭看护学龄前儿童的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服务。

3.开展社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积极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区科协

1.对区属单位的科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开展对青少年的科技教育,举办科技竞赛、科普讲座、科技培训,指导全区科技示范校开展科普活动,选拔、培养青少年科技人才。

3.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进科教进社区。开展对社区成员的科学文化教育,举办各类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区残联

1.落实有关保护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

2.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注重对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并提供咨询指导。

3.配合有关部门对西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监测。

4.对残疾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5.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

区红十字会

1.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的红十字组织,并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工作。

2.普及、宣传卫生防病、应急救护知识及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社会服务活动,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3.开展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区检察院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3.开展辖区内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法院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3.开展辖区内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3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工作目标责任

 

1.明确街道办事处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职责,坚持立德树人,将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纳入街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安排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教育优先”,积极为教育办实事。

2.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居民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社区教育等有关文件精神。

3.重视学前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散居学龄前儿童创设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活动。

4.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社会资源用于青少年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发挥社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青少年校外生活,工作取得实效。

5.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密切配合,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有措施,有成效。

6.完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与治安整治,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7.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监测,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有效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基本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9.依法做好捐资助学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协调做好特困生助学工作。

10.充分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文化教育资源的作用,利用区文明市民总校、街道市民中心校和社区文明市民学校三级教育网络,并借助互联网络和视频技术,为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有计划地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对教育与学习需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生存与发展能力。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4〕17号关于做好迎接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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