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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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14〕18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西城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维护辖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西城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孙  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静   区综治办主任

赵  斌   西城工商分局局长

        梁  兵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的打击传销工作,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城工商分局。主要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分析研究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西城工商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综治办、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流管办、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综治办: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筹协调。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发动,发现线索、挖掘案源;做好传销案件的查处、分析及涉传人员的统计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档案;指导各工商所做好辖区内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西城公安分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的宣传发动,在管理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过程中注意发现线索、挖掘案源;做好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分析及涉传人员的统计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档案;指导各派出所做好辖区内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打击传销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流管办:负责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础信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严禁房屋出租者向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

区房管局:负责协助区流管办建立房屋出租档案;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租赁业务时,不得向传销人提供活动场所;房地产经纪机构一旦发现房屋出租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区检察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及时受理、提起公诉。

区法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审判。

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主管行业领域内涉及传销相关产品及人员情况的统计分析并建立档案,解释本部门行业知识并出具相关证明,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传销查处工作。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传销行为予以积极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优势,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明确责任和任务,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出租屋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广泛宣传传销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教育居民不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压缩传销团伙的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各种监管资源,密切关注辖区传销团伙的活动情况,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实行群防群治。

除上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外,银行、电信、邮政、新闻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传销行为予以积极配合。

三、工作要求

传销违法活动已成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牢固树立除恶务尽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

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全区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创新应对措施,有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专群结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打击传销小组委员会,并形成例会制,每月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情况,结果报送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将宣传与打击并重;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抵制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规定,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三)建立机制,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反弹

要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思路、“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传销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四)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发动媒体宣传、发送手机短信、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抓好对在校学生、农民工、无业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防范打击传销的群众基础。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做好转化工作。

(五)夯实基础,确保打击传销分解责任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工商所、派出所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作用,把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要围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学校、无传销家庭等创建活动。

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考评机制

领导小组制定《西城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进行考评。考核评比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各单位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10日前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考评,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报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工商分局会同西城公安分局、区综治办,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单位自评情况,对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工作体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对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4]18号成立北京市西城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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