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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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4〕2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西城区是北京建城建都的肇始之地,是首都城市功能核心区,是传统与现代融合发展的文化中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保留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已获批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十大类别,数量在全市居首,集中体现了北京的传统文化特色。得天独厚的传统文化资源禀赋,赋予了西城独特的发展优势,更增强了我们有效传承、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文化影响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西城区一直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西城区特色鲜明、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保护及利用,使其得以传承和弘扬,逐步建立和完善西城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为工作原则切实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和保护制度

(一)建立以“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自我保护”四位一体的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名录及传承人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利用和研究工作。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及传承人体系。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并最终由区政府批准认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此基础上,推荐具备条件的项目申报市级、国家级名录体系,完善本区三级名录体系建设。在区级名录体系建立的同时,区文化委组织专家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推荐部分传承人申报市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完善传承人体系建设。

四、夯实非遗保护工作三大基础

从基础工作入手,夯实保护工作开展的根基,即: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普查研究工作基础、社会化传承工作基础。

(一)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包括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内的保护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开拓视野,激发项目活态传承的可持续性。

——建立专家资源库和专家顾问团,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广泛联系大专院校、社会单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队伍,提升保护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二)夯实普查研究工作基础,在普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普查工作,在本区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定期摸查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并形成研究成果。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资料等进行征集,并加以保护和留存,防止损毁、遗失或流出境外。

(三)夯实社会化传承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传统文化在校园、社区及其他社会领域的普及和传承

——鼓励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面向青少年普及传统文化知识。

——鼓励街道、社区面向居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和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区部队将传统文化带入机关、企业、部队,丰富机关文化、企业文化和军营生活,提升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

五、形成非遗保护工作三大突破

(一)着眼展示平台建设新突破,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空间,加强展示平台软硬件建设

——建立并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即继续完善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博物馆),不断丰富展陈内容、展示形式;建立传承人传习工作室。

——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大栅栏、琉璃厂、天桥、什刹海等传统风貌保护区安排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所,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身展室及家庭艺术馆的建设和利用,继续推进项目自身及民间传统文化展示平台的建设。

——依托现代化手段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和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着眼特色活动新突破,进一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传统文化特色活动

——通过开展非遗展示季,非遗讲坛等活动,宣传、展示西城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高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以文化遗产日和传统节日为依托,通过举办传统文化活动,让民俗回归百姓生活,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借助市、区对外文化交流平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出国门,弘扬中华文化。

(三)着眼生产性保护工作新突破,进一步挖掘项目自身潜力,鼓励项目单位和传承人依托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化运作,推动项目的自我保护。

一是鼓励非遗项目建立生产性保护机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推动项目积极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提升项目自我保护意识和可持续保护观念。

二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创、旅游、商业、知识产权等工作相结合,齐抓联动,互利共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合理利用与发展。

三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重点向生产性保护倾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文化委牵头,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建立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等各项工作。

(二)高度重视,认真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区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折子工程,区各相关单位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同时,区文化委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支持、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与义务,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非遗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保护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区财政预算。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共享等措施,鼓励和拉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资金扶持机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4】20号加强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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