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3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党政机构调整设置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1〕5号)精神,组建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是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对本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辖区内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烟控区、噪控区、环境统计、控制大气污染等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防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对辖区内违反环保法规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罚的职责。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六)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参与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开展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二)负责审批权限以内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保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研究室)。
负责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承担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烟控区、噪控区、环境统计和专项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环保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环境保护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业务培训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
按照审批权限,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上级机关审批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总量减排科。
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五)污染源管理科。
负责各类污染源日常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工作;负责环保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参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六)环境安全管理科(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负责环境保护应急、环境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数据库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工作;依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有毒化学物质进出口环境监管职责;承担辖区内水体和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等管理工作,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工作。
(七)辐射监管科。
依法对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和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审批本辖区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本辖区内涉源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参与辐射事故调查。
监察科。
负责纪检、监察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正6副。
六、其他事项
(一)机关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2〕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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