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2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北京市西城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条件明显改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一)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文书
各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行政决定文书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明确告知申请救济的权利与途径,依法送达。
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以公告方式送达的上述行政决定等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抓紧规范和完善。
(二)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
1.行政复议机构要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对接待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和职责要求作出细致具体规定。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接待咨询、立案审查、案件办理跟踪制度;建立完善接待登记与统计、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规范接待人员的接待行为,接待办案必须统一着装,做到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诚恳、举止得当。
2.行政复议机构要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渠道,并及时作出回复。
3.行政复议机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经过补正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对于在立案审查期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先行受理,决定立案受理的案件,应当出具受理文书。
(三)加强行政复议案前和解工作
1.行政复议机构在接待和立案审查环节,建立完善的案前和解工作制度。
2.逐步在各街道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受理点,由街道信访办负责接待受理,并安排人员代为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提供咨询服务。区政府法制办对各街道加强指导和业务培训,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范围、程序,规范案件移交工作,研究制定街道行政复议受理工作规则。
3.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区政府法制办应积极主动与区信访办沟通交流案件受理标准、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等情况,便于区信访办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对由街道信访办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区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及时审查。对于向区级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办理的问题,要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区信访办或有关部门办理。
(四)严格依法审理复议案件
1.规范答复举证工作。督促被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逾期未提交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全面答复的原则,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完整、真实表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有关情况;针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2.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依法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申请书、答复意见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保障案件当事人享有查阅案件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3.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等情形的案件,应当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据。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到场。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确保事实清楚。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承办人应当结合案情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交,责任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间。
4.严格遵守审理期限。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确保复议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五)探索创新案件审理方式
1.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并不断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2.不断完善听证制度。坚持以听证审理为主的审理方式,在案件受理后30日内,组织当事人完成听证,并于听证结束后3日内草拟《案件审核意见书》,并履行研讨、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听证规则,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复议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复议案件审理的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3.坚持集体研讨制度。所有复议案件均应经过集体研讨,研讨之前由案件承办人拟定《案件审核意见书》,注明案件的争议焦点、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拟采取的结案方式、理由、依据等内容,科室负责人组织集体研讨,并将集体讨论意见记录在案,根据集体讨论的结论,于讨论后5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起草法律文书,与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新类型或者复杂、疑难、涉及区域和谐稳定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征求立法机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于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或者在全区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复议机构负责人提议,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4.完善复议委员会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模式,加大非常任委员直接参与案件办理、主持听证、实地调查取证的力度,对于涉及本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申请人在5人以上且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长期涉诉上访的案件、涉及2个以上被申请人等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由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召开案审会: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专业性强、难度较大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为需要由案审会审议的其他案件。
积极组织非常任委员开展案例评析、理论研究、专项工作论证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5.加强调解工作。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的原则,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力争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
(六)规范行政复议文书
1.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和送达。一是规范制作复议文书,严格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质量,着重描述证据的质证和认证过程、文书的论理等内容,做到“事理清晰,法理透彻,文理严达”,增强说理性和权威性,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权利。二是规范复议文书送达,完善送达制度,及时依法送达,以直接送达方式为主。不能直接送达的,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2.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责令限期履行、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约谈等监督机制,坚决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延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3.增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当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的督促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有关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相关考核。
(七)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利用网站、电视、标语、板报等形式,围绕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实施效果等内容开展宣传,重点加强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典型案例以及复议工作创新举措的宣传工作,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制度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不断引导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同时,通过宣传,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加理解、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
2.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一要抓好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二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三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审判、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交流会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举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班,确保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不断提高复议人员、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办案质量。
3.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要求,建立行政复议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并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规律,突出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分析指出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准确信息。
4.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立卷归档试行规则》(京政法制发〔2012〕27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工作,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对立卷归档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大软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充分利用、不断完善“法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填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及其他行政复议信息,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及时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标准。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所占比重,纳入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涉及群体性、政治敏感性,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其中,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报区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制度。进一步强化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交流和沟通,定期召开由法院、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的案件研讨会,及时总结、研究、分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的疑难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共同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举措,积极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方案,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九)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双人办案制度。严格把握进人关,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确保行政复议人员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
2.落实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办公场所,包括行政复议接待室、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保障办案用车,并根据需要配备电脑、打印、传真、扫描、复印、卷宗装订、录音、照相、摄像等办案设备。
3.确保足额的行政复议经费。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制度、案件审理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制度、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规范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责任者 | 完成时限 |
(一)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文书 | 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4年底前 |
(二)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6年底前 |
(三)加强行政复议案前和解工作 1.行政复议机构在接待和立案审查环节,建立完善的案前和解工作制度。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4年6月底前 |
2.逐步在各街道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受理点。 | 区政府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 | 2014年底前 |
3.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 | 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 | 2014年底前 |
(四)严格依法审理复议案件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4年底前 |
(五)探索创新案件审理方式 | 区政府法制办 | 2016年底前 |
(六)规范行政复议文书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5年底前 |
(七)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5年底前 |
2.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4年底前 |
3.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4年底前 |
4.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区档案局 | 2016年底前 |
5.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 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信息办 | 2015年底前 |
(八)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2016年底前 |
(九)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区编办 | 2015年底前 |
2.落实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 | 区机关服务中心 | 2013年底前 |
3.确保足额的行政复议经费 | 区财政局 | 长期 |
4.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 | 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机构 | 长期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3〕21号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