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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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3〕2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9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屋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核查房屋信息。通过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现有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等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同时细化房屋各类相关信息,涵盖房屋类型、违章建筑、地下空间、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经纪机构等信息。


 

(二)建立房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在全面核查房屋基础信息的基础上,一是整合现有房屋权属、交易、测绘、征收(拆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地下空间管理等业务数据,建立完整的区级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管理,以便有效提升我区房屋行政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监管。二是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全生命周期平台》、西城国土分局《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西城规划分局《数字西城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三维空间模型,构建成西城区规范、高效以及全市首个三维空间数据模型一体化的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三)加强房屋普查成果的应用开发和推广。此次房屋普查将与“金宏工程”结合,更好地让楼宇经济数据落地,最终实现“以图管房、以房管人、以房管经济”的目标。同时结合其他社会经济数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必要的决策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和范围包括:西城区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包括普通地下室、地下人防工程、厕所、垃圾房、架空走廊、烟囱、城墙、牌楼等)及违法建设。

不包括: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其他经区普查办认定为无需调查的房屋。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幢为单位,全面调查全区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情况。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情况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普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西城区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聘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领导为业务顾问,指导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民防局、区政府信息办、西城公安分局、区地税局、西城工商分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中心、宣房投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房屋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

区统计局: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协助房屋普查表报批工作,提供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等信息,参与普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数据发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房屋普查的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结合全区协调发展需要和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要求,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区监察局:负责处理涉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房屋普查工作中应尽的职责进行监察。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西城区行政区划图、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名称。

区社会办: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做好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助落实普查所需的经费。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提供普查区域内注册在施工程情况的查询服务。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户外普查宣传广告牌设立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提供普查区域内文物的地址详单。

区民防局:负责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并协助进行调查。

区政府信息办:负责协助建立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西城公安分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治安保障以及协助普查员入户工作。

区地税局:负责结合税务管理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结合工商管理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西城国土分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全区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宗地图层、建筑物图层、各街道办事处界限、道路图层(面状)、水系图层(面状)。

西城规划分局:负责提供调查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查询服务;配合做好《数字西城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在房屋普查工作中成果应用。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定期提供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拆除与灭失等数据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级普查机构模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负责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认真配合,每个社区抽调专人配合普查员的入户调查工作。

区房地中心:负责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直管公房的房屋信息并协助进行调查,协助对危险房屋及翻改建房屋进行核查确认等工作。

宣房投公司:负责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直管公房的房屋信息并协助进行调查,协助对危险房屋进行核查确认等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及时拨付,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房屋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普查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热情、耐心、不扰民、用语文明。严禁推诿扯皮和泄露被调查人秘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按调查目的限定使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所知悉的调查信息资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区普查办要设立、公布监督电话,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从严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质量控制。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房屋普查的关键,要建立房屋普查质量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严肃认真,专岗复查,发现差错,立即返工,坚决杜绝虚报、漏报现象。建立健全调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调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房屋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本次房屋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街道要把房屋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房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普查格局,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3】22号开展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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