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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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发〔2011〕1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西城区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相关规定,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目前,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西城区现有7.8万残疾人,涉及20多万家庭人口,已有近3.2万人办理了残疾人证。多年来,西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在西城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总体生活质量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构建和谐西城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是继承奥运遗产、建设“人文北京”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展示我区文明形象。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西城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本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十二五”初期,初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就业有岗位,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到“十二五”末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实现残疾人“康复有条件、生活有保障、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四)落实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政府要为残疾人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精神类常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五)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康复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力度。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规范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完善各级辅具服务机构,建立辅具服务网络,落实关于《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京残发〔2010〕48号)文件精神,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动态化服务。建立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成年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等专业人员补贴奖励制度,推进新康复项目的开展。加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计生、卫生、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三、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和稳定就业,落实基本社会保障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其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的费用;

2.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的费用;

3.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

4.补贴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的费用;

5.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和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开发的费用;

6.补贴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项目的费用;

7.补贴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的费用;

8.补贴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的费用;

9.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费用;

10.补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服务费用;

11.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12.用于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以及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的其他支出。

(八)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对象,在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区情,积极促进本区残疾人实现就业。具体内容是:

1.对各用人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新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工资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从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每满1年,按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中单位负担的缴费额,给予用人单位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超过5年;

2.鼓励本区各类企业成规模安置本区残疾人,凡当年新安置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在北京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3.经确认确属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由各街道残联组织安排其从事社区保洁、绿化养护、社区公共设备维护、社区残疾人服务等公益性劳动的,自安置之日起,由指定的残疾人公益服务机构与其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并依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从业残疾人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同时全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4.经确认确属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通过残疾人服务机构安置就业、个体经营或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在享受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期间,可享受免费寄存档案服务;

5.对进入“手拉手职业康复站”从事职业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其他类别残疾人,参照当年北京市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给予生活补贴;

6.围绕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建设,实施“学三、会二、专一”免费培训计划。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开展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九)加强困难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扶贫救助工作力度。在北京市相关政策保障基础上,重点加强中老年特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儿童家庭的保障力度。具体内容是:

1.以重度和生活困难残疾人为重点,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残无业等残疾人困难家庭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全方位服务。对符合居家托养、社区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供相适宜的服务。对特困家庭劳动年龄段内且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入住托养机构托养,按月给予相应补贴;

2.对本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残疾儿童,按月给予相应生活补贴。

    四、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加大对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补贴力度。鼓励开展多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做好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工作。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区残疾人艺术团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区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扶持残疾人文体工作,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在基层社区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群众性文化体育项目。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举办和参加残疾人体育赛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训练补贴和比赛奖励办法,鼓励争取优异成绩。

    五、以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准和首都功能定位的要求,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十二)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区、街道、社区残疾人项目经费,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以街道示范型残疾人温馨家园为服务平台,重点开展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和日间照料服务,全面推进居家助残服务。结合北京市“温馨家园”和“手拉手职业康复站”建设总体规划,在一次性拨付建设配套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安排运行经费,切实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十三)大力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十二五”中期,完成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推动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低视力康复中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中心等残疾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行保障机制,有效解决设施、人员、资金投入等问题。积极引进适合我区区情的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服务机构和项目。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四)增强扶残助残意识。将扶残助残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点节日开展大型助残宣传活动,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党团组织综合包户”、“社会志愿者帮扶困难残疾家庭”、“残工委成员单位携手助残”等具有特色的助残项目,建立扶残助残长效运行工作机制。

(十五)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树立残疾人身残志坚,积极进取的优秀典型。积极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引导和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体现价值,实现残健融合。

(十六)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十七)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推动无障碍环境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全面实现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工程。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必须符合无障碍要求。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车位。做好无障碍监督工作。

(十八)提高残疾人信息技能和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残疾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信息技能,提高计算机及网络使用普及率。加强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努力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信息服务网络支撑体系建设,完成核心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支撑,促进残疾人各项服务工作的落实。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政府要对区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区残联要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引导、管理同领域、同类别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在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根据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残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二十一)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统一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程序,管理制度和工资待遇。

(二十二)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私个协、科协等群团组织和老龄委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应尽义务,共同支持西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补贴标准由区残联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西政发〔2009〕21号)和《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残工委发〔2009〕5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西政发〔2011〕1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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