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6
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实现全区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安全第一”实行的是“安全优先”,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要同时抓,安全生产要放在首要位置。“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要求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各项事前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必须深化认识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通过严格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法必严,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认真查处,依法惩处。
(四)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强化预防措施,处置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传达有关信息和指示精神,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巩固完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条、块、面”有机协调、高效顺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二)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西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西城交通支队、西城消防支队、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委、西城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局、区房管局等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强化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包括中央在京企业、市区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整合安全生产执法资源,形成联合执法、部门执法和街道执法衔接配合的执法工作格局。
4.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检查办公条件,充实配备检查车辆及其他技术装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设备设施和专用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建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制度,稳定一线执法检查队伍。区安监局、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实施。
5.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警示制度。实施企业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媒体上公布名单,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实施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逐级逐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7.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培训。保证企业安全投入,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8.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分步实现达标。到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13年底前,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要达到市级标准;其他企业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达到区县级标准。
(四)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9.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经费。支持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大力培养安全科技人才。鼓励企业围绕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项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和奖励。
10.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手段,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行政业务网上审批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防工程使用、市政公用、工业企业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和隐患排查。
1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做到同时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企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2.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交通运输及通信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地下管线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下管线规划、施工许可、占掘路、安全质量、竣工归档等监督管理,防止建设施工对地下管线的破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下管线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在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对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预测预警能力。
13.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加大对汽修、印刷、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4.加大对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文保单位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地下空间经营准入机制,严格审批许可制度,深入开展住人人防工程、经营性地下空间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关停或整顿存在重大隐患的地下空间。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加装客流监控预警装置。加强对各类有形市场的安全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各加油站(含非经营性加油站)加装阻隔防爆装置或改装撬装式加油装置。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妥善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15.强化交通运输和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监管(管理)部门要严格道路检查执法,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严重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租赁、旅游、货运等行业机动车辆的安全准入条件;完善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加大重点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城市重点地区火灾风险的分析预测;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
16.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研发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坚持隐患治理联席会制度,各街道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问题,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以改进,对难以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做到逐级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坚持隐患通报制度,对因有明显管理责任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或部门,进行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账督办工作机制,落实“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7.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整合全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立以公安消防为主要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相关制度。推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依托国有重点企业,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扶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普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8.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结合事故风险评估,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实现与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桌面推演、计算机模拟、实战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七)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准入的重要因素,对高危行业企业准入,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在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储存条件等方面,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标准;建设工程领域,要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加强对专业运输车辆,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严格企业日常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不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退出市场。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0.严格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因履行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导致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属地监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评比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隐患不整改而导致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22.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
23.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各企业要把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弘扬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培养和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树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意识、安全规范、安全思维和安全价值,构建安全文化行为体系。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
2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每两年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依法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和职工的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25.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投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街道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感,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西城无小事”的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稳定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部署本行业(领域)、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行业(领域)和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
政策季度:西政发〔2011〕24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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