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1-08-18
  5.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21〕 6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1-08-19
  8. [有效性] 有效
西政办发〔2021〕6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已提名我区参加本市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战略定位,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结合“红墙先锋在社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标准要求,强化示范引领,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高。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硕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朱国栋任执行组长,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李异、缪剑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食药安委办、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公安分局、德胜街道办事处、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新街口街道办事处、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椿树街道办事处、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展览路街道办事处、月坛街道办事处、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牛街街道办事处、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区融媒体中心、区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区饮食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药安委办主任闫学会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区委办公室: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跟踪督办内容。

区委宣传部:统筹推进创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

区委社会工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评议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区委网信办: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

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区教委: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推进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对校园食堂及学生营养餐开展监督管理,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全覆盖。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

区民政局: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区财政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资金保障。

区商务局:根据职责,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

区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通报、会商、报告监测结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街道。督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食药安委办:加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工作程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加强监督抽检,完成抽检任务,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办案力度,推进“铁拳”行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西城公安分局: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加强区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管理,发挥其作用。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取缔擅自摆摊设点的食品小摊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

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创建氛围营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

区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区饮食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创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见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制定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

1.组织落实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开展多层面培训,对《评价细则》进行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形成书面资料。

2.自评完善阶段(2021年8月底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指标落实的暗查暗访,形成报告,督促各成员部门进行整改提升。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后,向北京市食药安委提出初评申请。

3.迎接考评验收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9月底前迎接北京市食药安委初评检查。11月底前,以国务院食安办的实际通知为准,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评验收,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街道高度重视,依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标准,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多方协作,扎实推进。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监管能力、总体水平进行全面检验和完善提升,以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守护全区群众的舌尖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深入开展宣传。各部门、各街道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2.各成员单位联系人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责任部门

一、基础工作(30分)

1.党政同责

(3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食药安办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区委社会工委

区政府办公室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区食药安办

2.工作机制

(2分)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区食药安办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区食药安办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区食药安办

3.法规制度

(1分)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不涉及

4.风险监测

(2分)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区食药安办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区卫生健康委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区卫生健康委

5.源头治理

(3分)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不涉及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不涉及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不涉及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不涉及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不涉及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不涉及

6.粮食质量

(3分)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不涉及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不涉及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不涉及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不涉及

7.过程监管

(5分)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区市场监管局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不涉及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不涉及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不涉及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不涉及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区教委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

8.食品抽检

(2分)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区市场监管局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区市场监管局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9.执法办案

(3分)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区市场监管局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区市场监管局

西城公安分局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不涉及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

10.集中整治

(2分)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区市场监管局

11.社会共治

(4分)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区食药安办

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

区食药安全协会

区饮食行业协会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

区食药安办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各街道办事处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二、能力建设(15分)

12.投入保障

(2分)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区财政局

13.基层装备

(2分)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14.监管专业化

(3分)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西城公安分局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区市场监管局

15.检验检测

(3分)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区市场监管局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不涉及

16.应急处置

(2分)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区食药安办

17.风险交流

(1分)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18.科技支撑

(2分)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区食药安办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区市场监管局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19.管理责任

(3分)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区市场监管局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

20.过程控制

(9分)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不涉及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不涉及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不涉及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区市场监管局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区市场监管局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区教委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区市场监管局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

21.产品追溯

(1分)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区市场监管局

22.责任保险

(1分)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区财政局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23.诚信文化

(1分)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区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区食药安办

各街道办事处

区融媒体中心

25.创建知晓率

(5分)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区食药安办

各街道办事处

区融媒体中心

26.抽检合格率

(5分)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区市场监管局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信局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信局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

任选2项,5分)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区食药安办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未选项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区市场监管局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未选项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未选项

30.“三小”治理

(5分)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未选项

31.农村食品安全

综合治理

(5分)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未选项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5分)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33.科技创新

(5分)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未选项

34.高质量发展

(5分)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35.社会共治

(5分)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区食药安办

各街道办事处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未选项

六、否决项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备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附件2

各成员单位联系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委办公室

徐士喆

88064230

区委宣传部

张蘩一

88064091

区委社会工委

唐    平

83418235

区委网信办

黄    巧

88065652

区政府办公室

陈    星

88064058

区教委

于    峥

66208715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赵    晨

83976212

区民政局

唐    平

83418235

区财政局

赵一力

66218054

区商务局

丁    宁

83509369

区卫生健康委

徐春丽

83365365

区食药安办

葛    尧

66503079

区市场监管局

葛    尧

66503079

西城公安分局

高    钧

83164130

德胜街道办事处

南立军

66051116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杨保江

66158057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许  洋

66013817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李一垅

63033621

天桥街道办事处

刘    卫

83131914-826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纪    翔

62212979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李晓明

66160006

椿树街道办事处

李明远

63180481-288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

李    琛

63511538-817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曹国东

68339858

月坛街道办事处

张    颖

68515026

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王正昂

63182677

牛街街道办事处

王金河

63549531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周卫东

83495587

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张    楠

63370905

区融媒体中心

张    都

66237801

区食品药品行业协会

赵鸣舒

63356351

区饮食协会

杜学洲

68068005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21〕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图片解读】北京市西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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