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22-08-29
  4. [成文日期] 2022-08-26
  5. [发文字号] 西行规发〔2022〕1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08-29
  8.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规程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进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组织强制执行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7〕3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书强制执行(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并明确由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情形。

二、基本原则

强制执行在保证程序正当、预案科学、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原则;

(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

(四)说服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

三、实施主体

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强制执行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责成西城区相关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强制执行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四、实施程序

(一)组建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

区政府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并确定牵头实施单位后,由牵头实施单位牵头组建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应当设立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疏导谈判、清登搬家、房屋拆除、消防救护、舆情监控、证据保全、善后维稳等相关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应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二)告知书送达

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组建后,制作《强制执行告知书》并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书内容应明确被执行人的姓名、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内容,自行履行义务的期限及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等。

(三)执行预备会

被执行人未在《强制执行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强制执行预备会。

会议对被执行人情况、家庭状况、心理和行为表现等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由相关部门拟定的《强制执行预案》,明确强制执行时间、集合与疏导地点等相关事项,形成确定的《强制执行预案》。

(四)张贴执行公告

强制执行实施前,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应当制作《强制执行公告》并在拟执行现场进行公告。《强制执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实施强制执行的依据、强制执行事项、实施强制执行时间等内容。

(五)现场指挥

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执行工作,并应确定一名现场执行指挥,遇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现场执行指挥可以决定停止强制执行实施工作:

1.强制执行实施前,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义务的;

2.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3.强制执行实施前,出现其他可能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现场执行指挥认为应当停止强制执行实施的情形。

除第一项所述情形外,其他阻碍强制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六)通知被执行人到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执行启动

参加强制执行工作的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按时到岗到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现场执行指挥宣布强制执行开始实施,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强制执行预案及现场执行指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分工落实。

(八)现场控制

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现场外围警戒,现场及周边秩序维护,现场群众疏导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九)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启动后,由疏导谈判组向被执行人宣告实施强制执行,并做好被执行人工作,争取被执行人的配合。被执行人拒绝配合的,由人员布控组按照强制执行预案将被执行人安全带离执行现场,也可护送至周转房或安置房。

(十)物品清登

清登搬家组在公证机构公证下对被执行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打包,制作登记清单并交被执行人在登记清单上签字确认,清登搬家组负责将物品运送至安置房或周转房交被执行人确认签字接收。被执行人拒绝在登记清单上签字确认及拒绝接受物品的,由公证部门对物品清点打包及转移全程公证并在登记清单上注明相关情况。

(十一)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组负责对强制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做好强制执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公证机构做好公证工作。

(十二)房屋拆除

清登搬家工作完成后,房屋拆除组负责对被执行房屋实施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十三)宣传引导

舆情监控组负责了解掌握强制执行工作的情况信息,统一对外宣传和答复口径,做好宣传报道、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

(十四)执行通报

强制执行工作完毕后,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应制作执行工作情况汇报,报请区政府于5日内将强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区人民法院。

五、善后保障

(一)安置保障

善后维稳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被执行人矛盾化解及稳控工作,如保障周转或安置用房满足被执行人正常生活、保障被执行人就征收补偿事宜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渠道畅通等。

(二)矛盾化解

强制执行工作要把说服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贯穿整个执行活动之中。

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强制执行临时指挥部可以协助征收实施单位或拆迁人与当事人以征收补偿方案或拆迁补偿方案所规定的补偿方式、项目及标准为原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履行。

(三)档案归集

证据保全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作强制执行档案并归档保存。

六、执行费用

依据本规程实施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应当纳入项目成本,由项目责任主体据实支付。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政策文件:西行规发〔2022〕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规程.pdf

配套解读:【视频解读】《强制执行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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