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试行三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需求,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依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西城区《关于全面提升西城区养老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西养老联席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概念定义】本细则所指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指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通过施工改造、设施安装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和照护条件,积极防范和降低居家生活意外伤害风险,增加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家生活环境。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自愿选择。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同时,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老年人及其家庭自愿申请为前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坚持一户一策,精准施策。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等,科学评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坚持“一户一策”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
——坚持分层分类,适度普惠。坚持“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家庭负一点”的分担机制,适度建立普惠的阶梯式补贴制度,政府兜底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当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高龄、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家属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扶持力度。
——坚持市场驱动,统一监管。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资源和力量,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主体积极研发应用适老化产品、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采取统一服务清单、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改造流程的监管模式,营造健康有序的适老化改造消费市场。
第四条 【工作目标】通过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老年人家庭“居室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智能监护助力、辅助器具适配”的目的,逐步实现适老化改造普及率持续提升、引导并激发适老化改造的主动需求,培养适老化改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西城区户籍且居住在西城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有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改造条件的老年人家庭。
拟改造老年人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设定补贴比例和补贴额度,实行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阶梯式补贴制度。
(一)符合城市特困、低保或低收入标准的老年人家庭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每户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5000元,超出最高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申请家庭承担。
(二)符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重度残疾标准的老年人家庭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每户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5000元,超出最高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申请家庭承担。
(三)其他老年人家庭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每户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3000元,超出最高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申请家庭承担。
(四)对上述(二)(三)中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家属老年人及年满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10%补贴比例,90岁及以上老年人增加20%补贴比例,增加补贴比例可以叠加,最高补贴比例上限为80%。
第七条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止,已实施过改造且自改造验收之日起己满5年的老年人家庭,可再次提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已实施过改造不满5年的老年人家庭,不纳入补贴支持范围。
第八条 残疾老年人坚持“择一不重复”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残疾人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残发〔2020〕18号)或本细则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
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中与家庭养老床位的基础设施设备一致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第四章 改造内容
第九条 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改造安装类和辅助器具产品类。
(一)施工改造安装类。主要指地面防滑处理改造、高差处理、平整硬化、厕所蹲便器改坐便器、加装扶手及握杆、墙面防护处理等对建筑硬件改造的服务。
(二)辅助器具产品类。主要指配置护理床、轮椅、褥疮垫、移位器、紧急呼叫器、智能水电表、智能监测设备等为评估为失能老年人服务的辅助器具产品。
第十条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见附件3),动态进行更新。
自理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限目录内的施工改造安装类内容,辅助器具产品类所需经费由需求方自行负担。
失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包括目录内的施工改造安装类和辅助器具产品类,其中辅助器具产品类改造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全部补贴金额的50%。
第五章 改造流程
第十一条 【改造流程】严格规范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流程,坚持“依申请、先评估、再改造、后结算”的流程,主要包括改造申请、评估设计、施工改造、验收核查、补贴发放、资料归档,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十二条 【服务申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西城家园微信公众号中的“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模块线上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一键呼”等方式提出申请。
各社区服务站、网格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见附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申请协助,帮助填写《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见附件1),完成线上申请。
失能老年人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须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同一改造地址家庭中有多位老年人的,以享受最高补贴标准的对象为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确认】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申请,由申请人居住地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住地信息等进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由街道派单至评估机构。
第十四条 【评估设计】评估机构收到街道派单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身体功能状况、居家环境和房屋结构等因素,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老年人及家庭提供评估设计方案。
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由评估机构将评估设计方案和改造前照片一并上传到服务管理平台。
第十五条 【施工改造】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服务管理平台公开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施工服务机构或产品销售单位备案名单中选择服务单位,签定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合同,明确改造事项清单、改造服务和适老产品的质量保障时限及纠纷解决的途径等事项,开展适老化改造和安装适老化产品。
申请人或代理人选择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备案以外的服务单位时,被选择的服务单位应在施工前在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备案。
施工改造或产品安装完成后,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确认后,由施工服务机构或产品销售单位将改造后的照片上传到服务管理平台接受验收核查。
第十六条 【验收核查】按照“全程留痕、倒溯可查”要求,验收服务机构在收到适老化改造完成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申请表、评估情况、评估方案、改造事项清单、服务合同、改造前后图片、产品和服务发票等资料进行核验、核查,并开展满意度评价,出具验收结算报告,上传服务管理平台。
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对于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录清单范围之外的改造和产品、辅具,不给予资金补贴。
第十七条 【补贴发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先行支付,验收核查后,由居住地街道在1个月内确认补贴金额并发放至老年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金融账户。
对于第六条第(一)款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由施工服务机构或产品销售单位先行垫付,验收核查确认补贴金额后,由居住地街道按月统一进行结算。
申请人在提出适老化改造申请之后身故的,若改造进行中,待验收核查完成后,可正常进行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各街道设立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争议处置小组,处置小组包括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评估机构、验收服务机构等单位,负责对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争议事项进行处置,做出处置意见。
第十九条 【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和各街道设立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监督电话,主动接受老年人及家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平台管理】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行平台化管理。
(一)受理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申请;
(二)定期发布适老化改造施工服务机构和产品销售单位、服务产品和服务资讯;
(三)公示适老化改造施工服务机构和产品销售单位需具备的资质、产品标准、施工要求、服务方式、收费参考等;
(四)公示适老化改造的评估设计、验收服务机构。
(五)公开适老化改造补贴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机构管理】适老化改造施工服务机构和产品销售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进行更新。
适老化改造评估设计、验收服务机构等单位统一遴选,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适老化改造施工服务机构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北京市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从业人员相关材料;
(五)从事相关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历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适老化改造产品销售单位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北京市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产品和服务类别,报价、说明等;
(五)从业人员相关材料;
(六)从事相关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历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评估设计和验收服务机构不能为施工服务机构或产品销售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各街道负责居住在本街道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申请确认、评估派单、验收评价确认、补贴发放、异议处理、受理社会监督来电来访、政策宣传和服务咨询、需求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民政局负责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工作政策的制定、解读;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平台搭建;评估设计、验收服务机构的统一遴选、统一培训和统一管理;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适老化施工服务机构和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开展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抽查。
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负责对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金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老年人家庭
居家适老化施工服务机构和产品销售单位纳入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等行为的,各街道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纳入各街道年度预算。评估设计、验收核查、服务平台及服务单位管理等经费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试行三年。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与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衔接。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
适老化改造类型 | 联系方式 | ||||
所在街道 | 街道意见 | ||||
街道联系人 | 街道联系方式 | ||||
提供改造服务单位名称 | |||||
适老化改造的内容 | |||||
是否签定 服务合同 | ¨是¨否 | 服务单位 是否备案 | ¨是¨否 | ||
改造服务时间 | |||||
服务产品 预计金额 | 审核验收 通过金额 | ||||
审核验收时间 | |||||
审核验收人姓名 | 审核验收 时间 | ||||
归档人姓名 | 归档时间 | ||||
附件2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
适老化改造类型 | 联系方式 | ||||
提供改造评估单位名称 | |||||
适老化改造评估摘要 | |||||
改造项目是否适合老人 | ¨是¨否 | 服务单位 是否备案 | ¨是¨否 | ||
改造服务时间 | |||||
服务产品 预计金额 | 评估 服务所需金额 | ||||
评估时间 | |||||
评估人 | 申请人 | ||||
附件3
西城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录清单
序号 | 类别 | 区域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施工改造安装类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4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
5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6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
7 | 墙面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8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
9 | 辅助器具产品类 | 老年用品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10 | 移位器 | |||
11 |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13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14 | 智能产品 | 智能化服务设备 | 智能水表、智能电表等 | |
15 | 智能监测设备 | 智能化穿戴设备、智能床垫等 |
附件4
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
提供改造服务单位名称 | |||||
改造前照片 | |||||
改造后效果 | |||||
外观质量 | ¨合格¨不合格 | 评估结果 | ¨合格¨不合格 | ||
申请人意见 | ¨满意¨不满意 | 施工方(销售方)签字 | |||
评估方签字 | 街道签字 | ||||
适老化改造放弃声明 | 申请人 签字确认 | ||||
适老化改造不具备条件 | 申请人 签字确认 | ||||
政策文件:西民发〔2023〕4号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北京市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 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 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图片解读】西城区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政策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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