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西城区产业政策“因地制宜”效能,强化对重点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培育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第4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第66次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北京市西城区培育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五子联动发展部署,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精准度,不断优化现代产业发展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依据发展规划及市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服务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相关规定,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且依法经营等基本条件。重点支持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大型企业、各产业领域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领军企业、具有示范和引领性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以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类型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第三条 支持新涵养企业落地发展,政策有效期内给予新落户企业落户补助、固定资产补助、房租租赁补助等资金支持。
(一)落户补助
1.支持新涵养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对当年新涵养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
2.加快信息、科技、文化、商务、高端商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当年新涵养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对当年新涵养的科技服务、文化产业、商务服务、高端商业等领域的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
3.鼓励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落地。对当年新涵养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及衍生机构、上市公司等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对当年新涵养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商投资等领域的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本条款与以上重点行业落户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4.驻区企业新涵养重点企业的,按照对新涵养企业实收资本投资或实际出资金额的10%,给予驻区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
5.驻区企业实收资本增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其区级综合贡献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资金补助。
(二)固定资产补助
当年新涵养的重点企业在西城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可享受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获得补助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
(三)租用办公用房补助
当年新涵养的重点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自起租之日起连续3年租金补助,补助年度租金的50%,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3年累计租房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获得租房补助的企业,原则上自起租之日起租用期不少于5年。
(四)对以并购方式吸收或合并区域外企业的驻区企业,可参照新涵养企业相关条款执行。
(五)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照本政策开展政策兑现的重点企业,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点企业初选标准等事项并初步确定上述奖励企业名单,经联席会认定后报区政府审定。对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问题统筹研究,涉及“一事一议”事项,报区政府审议后实施。
第四条 根据上年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对企业进行年度认定,每年安排资金给予综合服务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统筹考虑其及衍生机构对西城区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总部资金奖励。
第五条 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精准提升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水平,加强引导重点企业间交流互通。
(一)为企业在西城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事项活动提供便捷服务。辖区内优质可利用空间优先支持核心产业及企业发展。
(二)搭建企业交流平台,通过发布信息、举办论坛、组织会议等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积极邀请企业参与属地社会治理,包括党建、群团、志愿活动等,为企业参与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创造条件。
第六条 充分发挥“服务包”机制作用,不断完善“总管家”“行业管家”“服务管家”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解决力度。用好企业走访回访、诉求申报、评估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
第七条 提供优质人才发展环境,全面做好重点企业高级人才保障。
(一)在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居住证办理、社保接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针对企业聘用的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协助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才”“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北京市科技创新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协助企业优秀人才参与国家、北京市、西城区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
(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提供辖区内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骨干人才公共租赁等住房房源。
第八条 已享受过市级政策同类补助,且兑付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在享受上述补助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市级政策中区级财政承担的金额。区级同类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依照本政策兑现所获得补助、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兑现期内区级综合贡献金额。
第九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或机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开始实施,由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培育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图片解读】北京市西城区培育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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