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加快
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推进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定位,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业态。支持经批准设立或经备案设立的、体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在西城区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对象包括以下四类:
(一)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国际金融组织;
(二)经认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基金;
(三)经认定的其他对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有积极作用的具有金融属性的机构,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四)经认定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
二、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全过程的培育支持。挖掘和培育新的金融业增长空间,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
(一)加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次性落户补助支持。对第一条中第一类至第三类的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具体按实缴货币出资规模确定,实缴货币出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2000万元;2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3500万元;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
(二)鼓励在西城区已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增资,实缴货币增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实缴货币累计增资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并购重组扩大经营,驻区金融机构并购重组西城区外金融机构,重组后的企业登记注册在西城区的,给予并购方并购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本条第二款关于增资补助的规定。对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有特殊贡献的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重组后的企业可参照新设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
(四)支持持牌金融机构衍生的独立纳税的一级分支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发展。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降低新设立、新迁入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对第一条中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每年按当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在完成登记注册五年内申请完毕。将经认定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代表处纳入本条款补助范围。
三、加快推进资产管理高地建设。支持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证券资管、信托、期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公募基金和经认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质量发展。对纳入年度综合服务奖励的重点资产管理机构,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西城区设立独资或合资资产管理机构。鼓励外资投行、外资保险资管、外资证券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在西城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支持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西城区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支持驻区金融机构与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战略合作,在跨境投融资、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四、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登记注册在西城区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含)-50人民币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50万元。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西城区企业上市挂牌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750万元。
五、汇聚具有国际视野及专业素养的国内外优秀金融人才。整合区域优质资源,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优秀金融人才政策,对优秀金融人才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参与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简称“西融计划”)评选。
(一)综合考虑金融机构在西城区金融发展中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设立“年度金融领军人才奖”“年度金融创新人才奖”,对经评定的国内重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资金融类机构给予优秀金融人才奖励:
(1)属于北京“两区”建设重要成果;
(2)在国际上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机构(综合排名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或经国际权威组织认定所属行业排名进入全球前十名)发起设立的金融类机构,且为外商独资或外资为单一最大股东的合资机构;
(3)经认定未来具有较大成长性和发展潜能。
(三)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力度。
六、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和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提升服务生态链,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提升“政府+企业”双管家服务水平。
(一)深化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发挥北京金融街合作发展理事会、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街论坛四位一体服务支持体系作用,持续推进“双管家”服务机制,多角度拓展服务形态,对区域重点机构实行专员服务。
(二)大力推动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合作。全面落实“两区”建设政策及创新制度,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金融扩大开放相关措施在金融街率先落地做好服务保障。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
(三)推动提升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充分利用金融街资源禀赋,发挥好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
(四)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支持北京金融法院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法治水平。提高金融法治专业服务质量,护航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七、支持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并高质量发展。支持驻区企业在境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完善上市培育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上市挂牌辅导服务。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专项支持政策。新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参照专项支持政策给予相应补助。发挥区域金融资源聚集优势,加大对驻区上市挂牌企业支持力度。
八、加强对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机构的支持。对促进首都金融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金融机构,经西城区政府同意,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九、优化“服务包”机制。所有补助、奖励以资金或综合支持计划形式予以兑付。综合支持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医疗保障、健康管理、人才公寓、出行服务、文化服务、会议会务、企业咨询等。
十、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凡申请相应资金支持的机构,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应承诺、套取政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放的支持资金,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对机构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风险可能导致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暂缓政策兑现。对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机构,视情节轻重和给西城区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暂缓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
本措施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政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西行规发〔2018〕5 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
004西行规发〔2023〕4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图片解读】西城区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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