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由其公证委托的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房屋拟出售价格。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地址如下: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户口本(需复印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原契税完税凭证;
(五)原房屋购房发票;
(六)原房屋购房合同;
(七)房屋所有权人婚姻状况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现场核验,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
二、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地图可导航“西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4号线西四地铁站-D西南口、6号线北海北地铁站-D西南口;公交14、101、103、109、128路西安门站,38、55、68路后库站)。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