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2. [发文机构] 西城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2024-03-18
  4. [成文日期] 2024-03-18
  5.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24〕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4-03-18
  8. [有效性] 有效
西政发〔2024〕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要求和北京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西城区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廓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实有名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西城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参加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组织的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区政府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西城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成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或申报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区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西城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组建普查工作队,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工作由区文保中心负责。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区文保中心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文物保护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确认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判断本区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高质量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功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普查工作部署。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普查机构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参与普查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合理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相关工作精神,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规范做好普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接受市文物局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查机构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五)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理念。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作用,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公开征集文物线索,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营造良好文物保护氛围,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普查数据质量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4318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文件:西政发〔2024〕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pdf

配套解读:【图片解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分享:

回到顶部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