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书香京城”建设,打造“书香西城”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助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西城区营造良好的全民阅读氛围,依据《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84号)、《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以及《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西城”若干意见》(西政办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和西城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项目的管理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
第三条 扶持项目的管理主体为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四条 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规范高效、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原则,服务于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书香西城”建设需要。
第五条 扶持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扶持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扶持对象、方向及标准
第六条 扶持对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有出版物经营业务的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总分公司申报须取得《北京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在北京市西城区运营公共阅读空间并通过北京市西城区阅读空间考评。
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为扶持对象:
(一)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三年内存在虚报、冒领扶持项目资金行为;
(三)三年内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扶持项目时经营异常;
(五)申报材料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七条 扶持方向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推广、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
(四)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基层群众多元文化需求,社会效益突出。
(五)围绕文化、科学、教育、艺术等领域,策划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性强、读者认可的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
(六)鼓励在阅读服务场景、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通过智能化手段,打造全民阅读新场景。
第八条 扶持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扶持标准的扶持单位予以资金奖励:
(一)运营奖励。对于非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公共阅读空间,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合格、良好、优秀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单家扶持对象10万元至50万元的运营奖励。
(二)延时奖励。对于满足每周运营时间达到56小时(含),每天连续开放超过8小时(含),在此基础上20:00至24:00期间提供服务的扶持对象予以延时奖励,依据实际运营发生的人工及水电费用,按照延时时长占总运营时长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延时期间所分摊的金额给予奖励。鼓励公共阅读空间在夜间开展服务。单家扶持对象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
(三)特殊贡献奖励。在全民阅读推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书香西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荣誉的扶持对象,给予资金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机关颁发的国家级奖项的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获得国家机关颁发的省部级奖项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项。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仅对所获最高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当年累计特殊贡献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已获得资金奖励的奖项不予重复奖励。
第三章 扶持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扶持项目管理。北京市西城区阅读推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一)扶持项目征集通知通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京策”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征集通知要求通过“京策”平台提交申报资料。
(三)扶持项目评审包括初审、实地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相关情况形成项目评审结果,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含)。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方可提出书面复查意见,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复查不成立的,公示期满,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四)获得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享受西城区同类政策支持。同时满足多项区级扶持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北京市西城区阅读推广中心负责扶持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扶持项目资金的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扶持项目的开展需加强绩效管理,以获得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为依据,并应于资金拨付后一年内出具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虚报、冒领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扶持资金并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上述涉嫌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修订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9月6日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扶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西文旅发〔2022〕7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北京市西城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