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法人单位承担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等科研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等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组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需求,统筹布局。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聚焦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实际需求,统筹布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项目立项查重,避免重复分散安排。
(二)优化服务,规范管理。项目纳入西城区科技专项申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减少项目开展中各类基础信息反复填报,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和团队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的项目管理制度。遵循科研活动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推动项目管理从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四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是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确定承接具体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审议、确定立项项目,签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五)对执行中的项目视情况针对关键节点进行阶段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对实施期满的项目组织结题评价。
(六)受理、处理项目立项、结题评价申诉。
(七)负责项目科技报告、档案、信息公开等管理工作。
(八)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
(九)推进项目管理数字化建设,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与便捷度。
第五条 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项目的法人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西城区科技专项各项管理规定,完善本单位内控、科研、财务、诚信与伦理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任务书要求,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完成目标和任务。
(三)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重大进展、提交结题评价等材料,按程序报批调整、备案或终止的事项。
(四)督促项目团队按照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要求,撰写和提交结题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结题评价等工作。
(五)按照任务书约定,负责有效管理、使用和保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六)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规范使用项目科技经费。
(八)配合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完成与项目相关的跟踪统计监测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做出遵守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书面承诺,加强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直接负责,承诺所申报项目未在西城区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拟定项目技术路线,安排项目研究任务分工,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
(四)按计划进度组织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配合进行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结题评价。
(六)配合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完成与项目相关的跟踪统计监测等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业机构受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委托,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项目凝练和申报指南编制。
(二)协助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过程管理、结题评价、跟踪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委托的其他项目管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 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
接受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或专业机构委托,遵循独立、保密、回避、公正原则,在项目立项评审、结题评价等环节提供个人专业意见。
第三章 组织与申报
第九条 项目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关键问题,提出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研究方向的整体性把握和应用性设计,突出科技供给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合理设计项目体量。坚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与北京西城高校联盟高校及相关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具体项目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强化自上而下主动布局与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相结合,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团队。
公开竞争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以同行评议为主,择优遴选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定向委托是指对研发任务组织强度要求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限期任务,应对西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亟需或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落实的任务,可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指南,直接委托优势单位。
揭榜挂帅是指为解决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最终用户明确的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制定发布“榜单”,不论资历、不设门槛,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
第十条 项目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的支持标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阶段性成果达成情况分阶段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围绕科技前沿和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北京市、西城区科技创新相关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部署,编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方式、支持方向和标准等内容。
以公开竞争、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城区规范经营,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科研人员管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档案与保密管理等制度,拥有专业研究团队、科研管理团队或组织相关团队的能力,符合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的信用评价要求。
(二)在项目申报时,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符合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的信用评价要求。
第四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三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经费预算要求开展项目立项工作。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申报书提交、形式审查、立项评审、行政决策、任务书签订等环节。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项目技术水平相关的申报材料。专业机构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以公开竞争、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应进行拟立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采取通讯、会议等形式,按照“目标相关性、技术创新性、路线可行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原则,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原则上评审专家总数为单数。评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 确定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应明确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和承担单位等各方职责,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以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等要求。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应写明科技伦理风险及防控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对公开竞争、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项目拟立项公示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提出申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诉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出申诉申请的。
(二)提交申诉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申诉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受理申诉并开展调查,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目标任务。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执行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研究人员等一般事项,并在项目实施期满前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在技术、应用、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报告,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对项目实行中期自评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约定提交中期自评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和终止情形的,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也可直接提出终止的处理意见。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一)重大调整事项包括:
1.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
2.项目总预算减少超10%。
3.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事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
2.市场、技术预测不准确,项目继续实施将导致原定目标失效。
3.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可行,或无法实现任务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4.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6.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与有关方充分沟通并积极协调解决。对于终止的项目,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提交。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调研或专家论证结果下达处理意见。承担单位自收到终止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依据审计结果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六章 结题评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评价由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一般包括材料准备、专家评议、结论下达三个环节。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提交结题评价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结题自评价报告、经费支出总决算表。
(二)项目科技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项目原则上由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结题评价专家组开展;对于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近3年来信用均良好的,可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承担单位自行组建专家组开展,评价结论报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备案。评价专家组一般应由技术、财务等方面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结题评价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价工作,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项三类。
(一)通过: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未通过: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
2.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项目重大调整事项的。
4.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5.拒不配合结题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结题评价的。
(三)结项: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
第二十四条 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根据项目结题评价情况,形成项目结题评价结论,并向承担单位下达结题评价结论通知。项目结题评价结论等情况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软著、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成果,应当根据任务书要求,标注受西城区科技专项资助。标注的成果作为项目结题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承担单位对结题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价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提出申诉。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针对申诉内容组织专家论证,依据论证结果维持或者修改结题评价结论。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有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依据审计结果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按照原渠道退回结余资金;未完成结余资金退回的,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违规情况调查。
(一)结题评价结论为未通过。
(二)结题评价结论为结项。
第七章 信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建立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监督。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评价等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评价信息作为相关工作的决策依据。
第二十九条 因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主观过错导致项目终止或结题评价未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结题评价结论为结项的,不纳入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记录。
第三十条 项目实行承诺管理制度。申报单位、负责人应在项目申报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对信息虚假或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后果承担责任。评审专家应在项目立项和结题评价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遵守自动回避、保密、客观、公正原则,对违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跟踪评价等工作。项目实施期满后,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通过随机“飞行检查”、统计监测和跟踪评价等方式开展项目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十二条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解除委托、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
(四)对有违规行为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追回已拨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五)对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可视情况将相关问题及线索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
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执行。项目涉及保密、信息公开、成果转化等事项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涉及的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文件,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解释。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立项的项目可适用本办法,发布之日后立项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政策文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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