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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皇城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草案)公示

采信情况的通告

为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我局对《西皇城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年—2035年)》(草案)同步进行了现场公示(西四北社区、大红罗社区、义达里社区和西单北社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4条书面反馈,研究梳理,形成7条公众意见现将公示采信情况报告如下。

1.公众意见:建议对胡同实行停车管理,胡同居民办理认证车位,非胡同居民按小时计费,以解决胡同停车问题。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居民意见符合本规划第七章第21条提出的“完善停车认证机制,调控停车需求,强化价格杠杆作用,加强智慧化停车治理”引导方向,具体实施方案需结合后续专项工作统筹安排确定。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将居民意见反馈至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

2.公众意见:建议推进天然气和热力入户、增大自来水水压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居民意见符合本规划第七章第20条提出的“视现状情况逐步推进精品街巷及特色风貌片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改造引导方向,具体实施需综合考虑胡同客观条件和技术规范等,按照区政府整体统筹安排确定。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将居民意见反馈至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

3.公众意见:建议将腾退的房屋优先租给附近的居民以改善住房条件。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居民关于申请式退租和居住条件改善的意见符合本规划第七章第19条提出的“配套制定人口调控与公房腾退政策,开展申请式退租和留驻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引导方向。本规划不涉及具体的房屋腾退和利用方案,具体以区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的退租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该事不属于我局职责,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业务主管部门

4.公众意见:建议对私房翻、改、扩建制定相应许可政策,在原有面积上扩建特色的2楼并合理收取费用。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全面落实《核心区控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本规划9条保护原则中明确指出,应保留历史真实信息,不得主观臆造建(构)筑物和院落格局。居民提出的“扩建特色的2楼”行为应经过详实的历史信息考证,未经论证建设的特色建筑不利于街区保护,影响街区整体价值的呈现。此外,建筑面积的增加涉及区域总体规模的统筹,应严格落实《核心区控规》“双控四降”的要求,不属于本规划范畴。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公众意见不予采信。

5.公众意见:建议加大公房管理力度,杜绝公房转租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根据《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0号),市、区两级政府确定市属、区属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本规划是《核心区控规》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面的深化细化,不涉及公房管理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该事不属于我局职责,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业务主管部门

6.公众意见:不认可本规划提出的民国风貌特色”具有保护价值。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西皇城根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价值之一“时代更迭影响下北京老城建筑风格自然演进的真实见证与集中呈现地区”街区保留了自清代至改革开放后各个时期的典型建筑。其中,西安门大街两侧及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义达里是街区内民国时期特色建筑的集中呈现地区,分布有具有一定西式建筑元素的新式合院和具有西洋风格的临街商业建筑,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应予以保护。本规划遵循历史真实原则,对历史信息真实载体进行保护,最大限度保存历史遗存原物,保留历史真实信息,不主观臆造建(构)筑物和院落格局。“民国特色风貌片区”的划定不是指把片区内其他时代的建筑均恢复成民国特色建筑,而是以街区价值为核,为已经形成一定近代特色历史风貌的区域提出引导方向,其目的是保持片区在一定范围内呈现整体的和谐。

同时,充分考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本规划将“民国风貌特色片区”修改“近代特色风貌片区”,更准确表达该片区历史价值,相应保护要求不变。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公众意见不予采信

7.公众意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希望加快规划实施。

规划编制单位意见本规划将完善近远期实施建议,有序推动规划实施。

我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2025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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