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西城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规范公办托育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gglk@bjxch.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2号708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83926738
4.登录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托育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基准收费标准3413元/生·月,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调不限。不同班型及其他托育形式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浮动幅度内依法自行确定。
二、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期间国家、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2
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北京市战略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起草制定了《关于西城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2023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京发改规〔2023〕13号),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管理”。2023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提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收费标准、工作要求、执行期限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价+上下调动”价格机制,全日托托育费基准收费标准3413元/生·月,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调不限。针对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和幼儿园托班等不同班型以及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其他托育形式,由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在浮动幅度内依法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为加强收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提出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运营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
(三)执行期限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底”等相关要求,提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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