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
二、设定依据: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2.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三、申请条件:
单位向市、区养老保险核准部门提供补缴人员材料
四、办理材料:
单位提供:
1.《西城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2.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在补缴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
4.被补缴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5.社保登记证、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根据本市工作要求,外埠户籍补缴的,需提交被补缴人个税完税信息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六、办理流程:
受理 → 决定 → 发证
七、办理机构: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八、联系电话:
66201059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