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回原籍办理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回原籍 办理指南
二、 设定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金跨省市转移有关经办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2]6号)
三、申请条件
在京参保的外埠城镇人员转原籍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携带上报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且上报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1.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2份)
2.用人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原件1份);
3.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申请人自备,纸质)(3份)
五、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人力社保大厦三层1号-6号社保待遇申领窗口。
六、办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上午:9:00 - 12:00;下午:1:30 - 5:00)
九、联系电话
66007070
十、办理流程
1.外埠城镇人员办理在职减少
2.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失业保险各类表样”下载、填写、打印《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用人单位需登录“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失业保险各类表样”下载、填写、打印《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5. 社保中心打印《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核准表》,返给用人单位两份。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