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3个月,西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0.4%
发布日期:2014-04-21 15:49:00
1-3月,西城区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9亿元,同比增长0.4%。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结构上看,西城区限额以上商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4.8亿元,占西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75.4%。从各行业实现零售额的情况上看,零售业是实现零售额最多的行业,前3个月,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0.2亿元,占总量的比重为77.7%;餐饮业和批发业实现零售额的数量相当,分别为24.2亿元和24亿元,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0.4%和10.4%;住宿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5亿元,占总量的比重为1.5%。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区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具体包括:(1)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2)本市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3)京外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4)各类商品交易市场;(5)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1)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1]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2)所有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按照北京市抽样调查统一要求,通过对样本单位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推算总体数据。区县对外发布的统计数据是经北京市统计局队审核、评估、确认后反馈的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产业活动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产业活动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和星级饭店以外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产业活动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产业活动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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