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3月西城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发布时间:2025-05-13

指标名称

收入合计

利润总额

1-3

(亿元)

增速

(%)

1-3

(亿元)

增速

(%)

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2311.5 

-1.8

120.1 

-58.2

  

第三产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6.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7.年收入合计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8.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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