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投资改造建设单位。
2.申报条件
(1)存量空间改造后应用于科技园区建设,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清晰且符合所在区产业布局要求。
(2)项目所在园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非独栋,改造后的空间主要用于承接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等。
(3)项目处于在建或已具备开工条件阶段,且应于申报日期的第二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改建手续合法合规,项目申报单位运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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