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2.申报条件
(1)园区符合所在区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产权清晰,四至范围明确。
(2)园区发展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清晰,空间功能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面积要求1不低于0万平方米,建筑要求非独栋,至少两栋起,且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00米。
(3)项目建设内容清晰、目标合理,能够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投资建设以及专业服务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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