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已纳入中关村特色园体系的园区此次无需申报)。
2.申报条件
(1)空间规模:土地或空间资源应依法取得、产权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原则上规划建设面积或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非独栋。园区物理空间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能够满足处于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空间需求。
(2)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专职运营团队具备特色产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3)产业发展:符合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重点聚焦1-2个细分优势领域。特色产业领域营收规模(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产值)70%以上。至少拥有1家特色产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新建成3年内的园区及位于生态涵养区的园区特色产业营收规模(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产值)比重可适当放宽。
(4)专业服务:建有专业服务平台,具备为园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科技金融等服务的能力。
(5)公共配套: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备。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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