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 主动公开情况
①本单位2019年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均为0,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公开数量均为0,目前对外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总数量均为0。②及时更新、公开机构整合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③主动公开规划计划、总结。④主动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018年本机关行政许可职权事项33项,2019年增加5项,2019年已作出行政许可的总数为31357,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检查和行政确认两类)中,2018年本机关行政检查职权事项87项,2019年无增减,2019年已作出行政检查的总数为33788;2018年本机关行政确认职权事项3项,2019年无增减,2019年已作出行政确认的总数为0。⑤依法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本机关行政处罚职权事项2100项,2019年减少23项,2019年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总数为11634;2018年本机关行政强制职权事项46项,2019年无增减,2019年已作出行政强制的总数为46。⑥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⑦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2019年无增减。⑧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2项,采购总金额为428.0700万元。⑨依法公开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⑩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本机关2019年度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件,其中,63件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31件不予公开(8件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4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9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38件无法提供(1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7件为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9件不予处理(14件为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5件为重复申请)。结转2020年继续办理5件。
2019年本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共9件,其中,结果维持7件,尚未审结2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如下,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尚未审结),复议后起诉1件(尚未审结)。
3. 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全面推进本机关政务公开,增进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执行力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等管理制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严格遵循“谁产生、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定期发布政务动态等栏目信息。
2019年,我局通过原西城工商分局、原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细化公开目录编制,合理设置内容板块,对公开内容做好格式规范,确保群众“看得懂、信得过、用得上”。11月底,按照市局要求,网站下线后,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区政府网站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务公开的主动、及时与规范性。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清单体系建设,按照市、区两级部署,理顺“覆盖全面、事项明确、标准清晰、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前期依据三定职责编制的政务公开全清单,全面修改、补充、完善全局全清单表格,对全清单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对运行情况、信息内容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平台的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作用,通过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属地所等查阅点为公众知晓了解政务公开,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继续做好微信、微博,将工作动态、热点新闻、政策解读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年微信、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900余条。
5.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积极主动参加区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会、沙龙研讨,快速适应新信息公开条例的变化内容,以全面传达、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同时,在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全年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2次,培训人员12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3 | +5 | 313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87 | 0 | 33788 |
行政确认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00 | -23 | 11634 | |
行政强制 | 46 | 0 | 4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428.07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0 | 0 | 0 | 0 | 0 | 0 | 16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3 | 0 | 0 | 0 | 0 | 0 | 6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7 | 0 | 0 | 0 | 0 | 0 | 1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7 | 0 | 0 | 2 | 9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如下:
1. 机构改革过渡时期,尚未改革整合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3名工作人员维护平台时间、精力耗费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尽快整合为一个平台。
2.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定义及其特征还存在界定不清楚的情况,还需要继续对新条例内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学习梳理分析。
3. 在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人以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现象较多,还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申请分辨、办理能力。
4. 目前,我局尚处于机构改革过程中,同时2019年是新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本机关相应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待修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西城工商分局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xcfj/index.shtml、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B028/index.shtml、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ssyjj-xc/index.shtml上可了解更多政府信息。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8808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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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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