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
2025-01-2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 | ||||||
序号 | 具体职责 | 业务事项 | 信息类别 | 内容标准 | 公开时限 | 公开形式及公开位置 |
1 | 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 | 撰写文稿 | 街道年度工作总结 | 街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 | 街道年度工作思路 | 下一年度街道主要工作计划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3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依法行政、督查督办、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本单位资产管理和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等工作 | 政务公开 | 德胜街道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服务】(咨询方式、受理时间、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监督投诉】(投诉方式、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程序标准)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 | 德胜街道领导简历 | 【基本信息】(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背景、职称)、【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5 | 德胜街道内设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6 | 法定职责 | 依据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7 | 所属机构 | 【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单位职责】、【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 | 街道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 | 信息公开 | 德胜街道各科室工作信息 | 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0 | 各科室活动信息 | 举办的各项活动情况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1 |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 | 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招考人员需求表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2 | 考试招录笔试成绩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3 | 招考人员需求表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4 | 拟录用人员体检报告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5 | 编制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 编制预算 | 部门预算公开表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 | 编制决算 | 部门决算公开表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7 |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8 | 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购买服务 | 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表格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 | 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事指南 |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事指南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 |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 |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1 | 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办事指南 | 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办事指南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2 | 审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 审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3 | 审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 审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4 | 办理二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户籍人口) | 办理二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户籍人口)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5 | 再生育确认办理(户籍人口) | 再生育确认办理(户籍人口)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6 |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7 | 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 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8 |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流动人口) |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流动人口)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9 | 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流动人口) | 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流动人口)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30 | 户籍无业 流动人口人员四术报销办事指南 | 户籍无业、流动人口人员四术报销办事指南 | 【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受理单位详细资料】(办理部门、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乘车路线)【特殊规定】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31 | 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确认 | 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确认 | 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2 | 1.负责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1.1制订、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 | 社区管辖范围、联系方式及地址 | 【社区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3 | 信息、活动工作总结 | 举办的各项活动情况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34 | 8.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 年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图】、【审批(审核)标准】、【是否收费】、【办理结果】、【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 按年度公开 | 街道公共服务大厅 | |
35 | 10.协同开展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 10.1协同开展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 开展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 其他 | 授权公开 | |
36 | 11.2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和动态信息 | 产生信息、活动工作总结 | 举办的各项活动情况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37 | 负责辖区民政对象的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 | 1.1临时救助办理规范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社区宣传橱窗、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电子屏 |
38 | 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文件】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社区宣传橱窗、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电子屏 | ||
39 | 1.2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 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40 | 4.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慰问活动 | 4.1重大节日慰问活动 | 重大节日慰问活动信息 | 【活动信息】(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活动详情) | 实时公开 | 掌上德胜-微信公众号 |
41 | 5.负责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 | 5.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审核阶段公示 | 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2 | 5.3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43 | 负责双拥优抚、社会救济、救灾捐赠工作 | 6.1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资金支出情况 | 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4 | 6.2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45 | 6.3发放临时救助金审核阶段公示 | 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46 | 6.4临时救助政策文件 | 临时救助政策文件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社区宣传橱窗、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电子屏 | |
47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社区宣传橱窗、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电子屏 | ||
48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社区宣传橱窗、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电子屏 | ||
49 | 6.5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救助人次】【资金支出】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50 | 6.7使用上级、乡镇(街道)本级救灾储备物资 | 使用区级救灾储备物资情况公示 | 【物资情况】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51 | 负责辖区慈善工作 | 7.1辖区慈善工作宣传 | 辖区慈善工作宣传信息 | 【活动信息】(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活动详情) | 实时公开 | 掌上德胜-微信公众号 |
52 | 负责街巷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保护名木古树 | 古树保护 | 名木古树名录 | 树木、地址、管护单位、等级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3 | 小广告专项整治 | 小广告专项整治 | 小广告专项整治 | 【整治时间】、【整治机关】、【整治结果】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4 | 渣土车专项整治 | 渣土车专项整治 | 渣土车专项整治 | 【整治时间】、【整治机关】、【整治结果】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5 |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整治时间】、【整治机关】、【整治结果】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6 |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 【整治时间】、【整治机关】、【整治结果】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7 |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 1.1宣传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58 |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2.1宣传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通知、信息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59 | 3.组织、协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和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并上报 | 3.1重大危险源 | 辖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检查动态信息 | 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60 | 5.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 5.1各类风险评估 | 安全社区创建指导 | 单位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61 | 5.2伤害预防干预 | 安全社区创建结果 | 单位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
62 | 6.负责以办事处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 6.1安全监管 | 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63 | 7.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 7.1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 安全使用管理信息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64 | 9.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 9.1执法检查 | 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65 | 10.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小餐饮、小卖店等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 10.1教育培训 | 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政策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微信公众号:西城安监、德胜安监 |
66 | 保障性住房初审公示 | 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符合政策标准,现将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如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符,请在10日内向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举报地址。 | 按日公开10天 | 社区宣传栏 | ||
67 | 市场租住房补贴初审公示 | 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符合政策标准,现将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如公示情况与实际不符,请在10日内向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举报地址。 | 按日公开10日 | 社区宣传栏 | ||
68 | 1.综合管理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事务 | 1.1政务咨询及服务事项咨询 | 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服务项目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政府官方网站 |
69 | 1.2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管理 | 促进中心管理制度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70 | 社会组织及购买服务相关制度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71 | 活动信息、图片 | 举办的各项活动情况 | 16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72 | 给企业的一封信 | 对上年度工作成果表示感谢同时对后期工作建言献策 | 走访前期内公开 | 对走访的企业 | ||
73 | 负责协助做好企业非公党建和统战工作 | 非公党支部的建立管理、非公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开展党员活动 | 非公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档案办事指南 | 各企业党支部 | ||
74 | 非公支部活动信息 | 举办的各项活动情况 | 16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75 | 组织开展园区活动、负责宣传园区优惠政策和地区服务 | 开展园区企业活动 | 园区企业活动信息 | 举办的各项活动情况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6 | 协调做好辖区维稳应急处置工作 | 应急宣传 | 应急宣传工作信息 | 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77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信息 | 【活动信息】(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活动详情) | 实时公开 | 掌上德胜-微信公众号 | ||
78 | 社保政策宣传 | 【政策解读】、【办事指南】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79 | 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 | 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发放 | 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 一、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所在单位及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进行过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中断就业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 办理材料: 1、 提供本人失业、就业登记证原件; 2、 档案在本街道、属于存档失业人员; 3、 提供本人北京银行借记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4、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 办理流程: 1、 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个 人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 市社保中心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 统一委托代办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5-7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2060611/82060619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80 |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应为其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手续。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4、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2)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准备就业登记所需的下列材料: ㈠单位基本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㈡被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 1、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根据被招用人员的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如果单位所招用的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求所招用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并提供办证或变更信息所需的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第三步: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需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个人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或为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打印变更内容。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5-7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2060611/82060619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应为其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手续。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4、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2)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准备就业登记所需的下列材料: ㈠单位基本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㈡被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 1、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根据被招用人员的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如果单位所招用的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求所招用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并提供办证或变更信息所需的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第三步: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需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个人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或为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打印变更内容。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5-7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2060611/82060619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1 | 个人办理就业登记 | 个人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应于实现就业的30日内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经个人签字确认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个人就业前身份材料: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官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 3.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4.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提交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5.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办理地点: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5-7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2060611/82060619 办理流程: 第一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准备办理个人灵活就业登记的有关材料。 第二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四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个人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个人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灵活就业情况核实记录表》。 第五步:核实结果与《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一致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并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核实结果与《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向个人反馈结果。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制作证件。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证件原件交还个人。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2 |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一)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二)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五)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一)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个人声明》。 4. 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5.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个人失业前身份材料: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5.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7.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提交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办理地点: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5-7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2060611/82060619 办理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填写《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往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明确失业登记地点。如选择转往常住地街道(乡镇),须经常住地社区(村)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失业人员将表格填写齐全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将《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交用人单位。 第二步: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持《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和个人档案,到失业人员所选择的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退档手续。 第三步: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接收失业人员档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并根据失业人员的选择,将个人档案移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四步:失业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向个人档案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失业人员提交的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在《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失业登记信息。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制作证件。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证件原件交还个人。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3 | “零就业家庭”认定 | “零就业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申请“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 申请“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申请“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社保所申请。 办理时间: 申请“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需每月月初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 社保所要积极帮扶其就业,做到“当月认定,当月消除”。 联系电话:82060611 办理流程: 1、申请“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需到居委会申请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情况表,提出“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 2、由社保所指派两名工作人员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 3、社保所认定后要及时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零就业家庭”管理模块。 4、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社保所要积极帮扶其就业,做到“当月认定,当月消除”。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4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自采暖补贴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 1 申请条件 适用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及变更的办理。 2 办理材料 (1)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材料 (2)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见附录C;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5)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 (6)经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 (7)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提交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证明(在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除外); (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的情况证明; (9)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即审核后退回。 (1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汇总表》 3 办理流程 (1)街道社保所接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核准。 (2)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初审岗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社保所 (3)复核岗复核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初审岗。 (4)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复核岗。 (5)填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审批表》,批复给街道社保所。 (6)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4 办理时间、地点、电话 办理地点: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82067318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5 | 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 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事指南 | 申请人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年龄男在16-60、女16-50之间,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以下除外: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担保时必须在市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开立账户;自由资金不低于贷款金额的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还能力,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联)、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受理通知单(共四联)各一份;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非信用社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再次贷款需提交年检后的贷款卡)、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时间在贷款期限内)(担保公司、银行要求)、经营投入资金证明复印件、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申请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申请人个人承诺书、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公示证明复印件,各三份。(以上材料都需加盖个体公章) 办理地点 公共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3:00 联系电话 82060623 办理流程 受理接收材料—初审入户—递交区劳服企业管理科复审—与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接入户调查—发放贷款—归档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6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一) 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 (二) 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三) 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办理材料 (一)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四)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 申报期的纳税申报凭证; (六) 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 (七) 有效期内的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八) 《西城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办理地点 街道社保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82060611 办理流程 (一) 街道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西城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完成审核后,将结果返回街道社保所。 (二) 街道社保所接到区审批后通知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西城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街道社保所如实报告经营状况,并提供近期的纳税申报凭证。 (四)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的,街道社保所填写《停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 按月审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按年度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补贴。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7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女40周岁及以上,男45周岁及以上;或是失业登记满一年;经认定的35、40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中度重度残疾人。 办理材料: 1、 失业登记: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一张两寸照片、高中以上学历复印件)。 2、 就业登记和转档:身份证和北京银行借记卡印在一张纸上的复印件(正面)2份、灵活就业工作证明2份、培训回执、就业失业登记证。 3、 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3、4、5、9页)、灵活就业工作证明、灵活就业停止表(初次办理无此表)。 4、 签协议:身份证、北京银行借记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北京银行借记卡余额单子(余额大于700元)、社保卡。 办理地点: 德胜街道办事处5、6、7号窗口。 联系电话: 82060611、82060619、82060687 办理流程: 将档案放到西城职介→由职介转到街道→失业登记→培训、开证明→就业登记、转档→(初次等待30天、再次等待90天)→申请→签协议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8 | 办理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业务 | 办理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业务 | 办理流程:西城区职介转入 办理地点:街道社保所 联系电话:82060387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89 | 退休人员纳入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 退休人员纳入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1.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办理材料: 1.无 办理地点: 1.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 1.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去社区报名说明意愿→居委会备案→加入相关组织→开展及参与相关活动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0 |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1.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 2.本辖区户口 3.符合清洁能源自采暖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办理材料: 1.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物业或社区出具的《核对证明》 6.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户口下:配偶是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提交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 1.社会化管理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 1.每年9月20日-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联系电话: 1.82060622;82060609;82060610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核对信息→初审及信息录入→上报材料→发放补贴→归档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1 | 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 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 申请条件:西城职介转入;社会化退休人员自提;地区单位转入的户口在本街道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办理地点:街道社保所2.3.4号窗口 联系电话:82060387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2 | 协助外省市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协助外省市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条件 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在京居住的外省市退休人员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在外埠住的北京市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原件,表格中有需要社区的盖章的需要社区先行盖章 3.本人到场,居住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4.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由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入户协查认证并在居住证明上签字,再提供材料1、2进行认证 办理地点: 1.居住地社保所 办理时间: 1.每年全市集中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一般认证截止日期在10月31日前。 联系电话 1.82060609;82060610 办理流程: 1.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在京居住的外省市退休人员本人提交材料→核实身份信息→网上认证→在《资格认证表》盖章→填写《认证登记表》→上报花名册→归档 2.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在外埠住的北京市退休人员邮寄认证表→当地网上认证并邮寄回社保所→上报花名册→归档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3 | 负责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管理服务 | 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管理服务 | 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符合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退休人员。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94 | 社会保险代办 |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4.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办理要求及时间: 1.新生儿需在出生日90天以内参保,递交材料。参保缴费成功后即可从出生日起享受至当年年底报销待遇。 2.自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天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90天内,可以参保缴纳当年费用,享受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至当年年底。 3.集中参保人员,递交材料时间:9月1日——11月10日/年工作日(含超过90天的新生儿按集中参保时间办理,只享受下一年度住院报销待遇)。 办理地点: 1.参保人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户主信息复印件一份(通常户口本的第二页); 3.户口本参保人信息页复印件二份;如有变更页也复印二份。 4.冲洗的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二张(衣服为深色),已有社保卡的不提供; 5.以参保人名字开办的北京银行借记卡,需提供存款凭条、个人业务回单、借记卡三样复印件在同一张同页A4纸上一份,或以参保人名字开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一份; 6.如有残疾证或低保证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含盖审核有效期的公章),免费参保,其他类型免参保费用人员所需材料具体咨询工作人员; 7.父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 8.北京知青及支援三线建设的人员须取得京籍后提供相关证明; 9.户口新进京90天以内人员老小无参保请写书面《情况说明》注明是否参加当年的保险(待遇享受不一样);其中老人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16岁以上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就读的学生,在我街道参保的,需每年于集中参保期内提供当年的国外就读证明和无医疗保险的证明。(需翻译公司的盖章的翻译件)。 11.其他情形请咨询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2060700;82060609;82060610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接收材料→审核→参保登记→向区居民保险科上报信息→区居民保险科受理→归档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95 | 负责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工作 | 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 | 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办事指南 | 药费报销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接收申报的材料。当年发生的费用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20日前,超过期限无法报销。 所需材料:报门(急)诊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①社保卡; ②处方底方(急诊需要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③收费票据;外购药物需定点药店的收据; ④检查、治疗、化验费用明细; ⑤转院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⑥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⑦新生儿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提供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⑨提供参保人参保缴费银行卡折复印件,与工作人员核对支付账号(仅限老小无人员) 申报急诊留观、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①社保卡; ②收费票据;③住院费用结算单(外埠住院费用请提供汇总清单); ④急诊留观需提供急诊留观证明; ⑤特殊病就医需提供处方底方及检查、治疗、化验费用明细; ⑥出院诊断证明; ⑦转院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⑧住院期间发生外院检查治疗的需提供证明及费用清单; ⑨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⑩外埠住院费用请提供本次住院的全部病历复印件; ⑪新生儿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提供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⑬提供参保人参保缴费银行卡折复印件,与工作人员核对支付账号(仅限老小无人员)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96 | 负责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 | 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 | 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 | 申请条件: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者 办理地点:街道社保所 联系电话:82060617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97 | 再就业招聘活动信息 | 办理地点:街道社保所 联系电话:82060617 | 按年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8 | 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 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 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
99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 | 【低保家庭持证人姓名】、【保障人口】 【家庭月保障金额】 【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名称】 | 实时公开 | 街道(乡镇)政务大厅电子屏或居住地村(居)务公开栏 |
100 | 享受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享受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享受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本区享受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按月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01 | “慈善北京、爱在西城”服务进社区活动信息 | 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02 | 2.社区科教文体服务 | 2.1为地区居民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 图书馆管理制度 | 《阅览制度》和各种记录登记表册、开放时间等 | 实时公开 | 图书馆内 |
103 | 读书月活动信息 | 读书月开张活动的具体情况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04 | 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 开放时间,安全事项 | 实时公开 | 文体活动中心内 | ||
105 | 文体活动中心器材管理须知 | 器材使用需注意事项 | 实时公开 | 文体活动中心内 | ||
106 | 2.3为地区老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07 | 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 | 文化设施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思想宣传阵地。各文化服务机构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营保障,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08 | 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 | 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得到明确和加强。通过创建,各示范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之中。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09 | 3.2老龄工作项目及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这些权利大都体现了老年人的特殊要求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0 |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1 | 西城区街道级养老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 文件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2 | 开展为老服务相关信息 | 开展为老服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 15个工作日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3 | 3.4养老机构建设 | 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实施意见 |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4 | 4.负责老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转接社会办职责) | 4.1 60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证办理规范 |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 | 社会保障内容、社会优待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115 | 申请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16 | 《老年人优待证》审批表 | 申请办理人员条件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7 | 4.2 9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办理规范 | 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 发放条件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8 |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 | 社会保障内容、社会优待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19 | 申请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0 | 4.3申请9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费用补助办理规范 |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 | 文件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1 | 申请材料 | 文件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2 | 4.4 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规范 | 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 | 补贴对象,补贴方式,服务内容等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3 |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 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4 |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高龄使用规定(暂行) | 文件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5 | 北京市养老助残卡高龄办法(试行) | 功能设置,申请与发放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6 | 申请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实时公开 | 政务网站常规公开 | ||
127 |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1.1人民调解 | 德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 【机构名称】、【机构电话】、【机构地址】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128 |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工作流程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德胜街道人民调解室宣传牌匾 | ||
129 |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帮助 | 2.1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130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
131 | 社区矫正干警“十不准”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
132 |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4.1法治宣传教育 | 《德胜街道“七五”普法实施纲要》 | 文件 | 实时公开 | 西城官网德胜街道OA平台 |
133 | 《关于调整德胜街道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决定》 | 文件 | 实时公开 | 西城官网德胜街道OA平台 | ||
134 | 《德胜街道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 文件 | 实时公开 | 西城官网德胜街道OA平台 | ||
135 | 法治宣传教育的动态信息 | 宣传教育活动内容等情况 | 实时公开 | 西城官网德胜街道OA平台 | ||
136 | 5.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5.1法律援助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137 | 德胜街道法律援助组织机构 | 【机构名称】、【机构电话】、【机构地址】 | 实时公开 | 德胜街道法治宣传橱窗 | ||
138 | 6.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 6.1公共法律服务 | 德胜街道(社区)公益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机构 | 【机构名称】、【机构电话】、【机构地址】 | 实时公开 | 公益法律服务室 |
139 | 西城区社区公益法律顾问服务室工作职责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公益法律服务室 | ||
140 | 德胜街道(社区)公益法律律师名单 | 姓名、电话 | 实时公开 | 以案释法宣传折页 | ||
141 | 西城区公益法律顾问服务室工作制度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公益法律服务室 | ||
142 |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7.1提供法律支持 | 法律支持意见 | 法律条款 | 实时公开 | 公益法律服务室 |
143 |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9.1提供法律支持 | 法律支持意见 | 法律条款 | 实时公开 | 公益法律服务室 |
144 |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 10.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法治的力量全力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 | 司法所工作人员 | 姓名、电话 | 实时公开 | 司法所办公室 |
145 | 司法所承担的主要职能 | 文件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
146 | 司法所服务承诺 | 职责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 ||
147 | 办理城镇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减员业务 | 办理城镇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减员业务 | 办理城镇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减员业务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48 | 办理城镇居民(老年人、一小、无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 办理城镇居民(老年人、一小、无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 办理城镇居民(老年人、一小、无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49 | 办理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业务 | 办理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业务 | 办理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业务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0 | 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及就业指导 | 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及就业指导 | 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及就业指导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1 | 公共职介空岗信息采集 | 公共职介空岗信息采集 | 公共职介空岗信息采集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2 |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 |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 |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3 | 办理居民房屋租金减免证明 | 办理居民房屋租金减免证明 | 办理居民房屋租金减免证明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4 | 办理居住证明 | 办理居住证明 | 办理居住证明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5 | 办理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办理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办理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6 | 办理出租房纳税业务 | 办理出租房纳税业务 | 办理出租房纳税业务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7 | 北京市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 北京市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 北京市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
158 |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 |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 |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59 |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 |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 |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0 |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及丧葬补助费 |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及丧葬补助费 |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及丧葬补助费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1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2 |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3 | 对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款、物的给付 | 对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款、物的给付 | 对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款、物的给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4 | 办理残疾人证 | 办理残疾人证 | 办理残疾人证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5 |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6 | 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确认 | 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确认 | 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7 | 办理实现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 办理实现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 办理实现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8 | 兵役登记 | 兵役登记 | 兵役登记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6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0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报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报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1 |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报销 |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报销 |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报销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2 | 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3 | 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 | 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 | 北京市超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4 |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5 |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 |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 |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6 |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缴费补贴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缴费补贴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缴费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结算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结算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结算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7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8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区转移接续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8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入接续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8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出接续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83 |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8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基本养老保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85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86 | 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 | 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 | 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87 | 对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 对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 对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88 | 对退离居委会无固定收入老积极分子给予生活补贴 | 对退离居委会无固定收入老积极分子给予生活补贴 | 对退离居委会无固定收入老积极分子给予生活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89 |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 |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 |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0 | 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需生活护理的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差额部分) | 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需生活护理的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差额部分) | 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需生活护理的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差额部分)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1 | 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给付 | 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给付 | 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给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2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给付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给付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给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3 | 对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 对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 对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4 | 对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的给付 | 对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的给付 | 对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的给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5 | 对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款、物的给付 | 对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款、物的给付 | 对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款、物的给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6 | 对在乡复员军人认定身份,并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 对在乡复员军人认定身份,并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 对在乡复员军人认定身份,并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7 | 发放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 | 发放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 | 发放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8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199 | 家庭寄养转收养养育费申领 | 家庭寄养转收养养育费申领 | 家庭寄养转收养养育费申领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0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1 |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初审 |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初审 |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初审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2 | 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及养老个人账户支付 | 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及养老个人账户支付 | 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及养老个人账户支付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3 | 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4 | 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 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 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5 | 为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接受困境家庭入住发放补贴 | 为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接受困境家庭入住发放补贴 |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6 | 社会福利机构康复器材购置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207 | 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 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 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8 | 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 | 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 | 为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09 | 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 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 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0 | 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用 | 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用 | 征地超转人员的医疗保障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1 |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2 | 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 | 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 | 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3 | 对享受临时救助待遇进行确认 | 对享受临时救助待遇进行确认 | 对享受临时救助待遇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4 | 对享受民政部门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进行确认 | 对享受民政部门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进行确认 | 对享受民政部门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5 | 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进行确认 | 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进行确认 | 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6 | 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确认 | 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确认 | 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7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确认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确认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8 | 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19 | 再生育行政确认 | 再生育行政确认 | 再生育行政确认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0 |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享受一次性奖励 |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享受一次性奖励 |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享受一次性奖励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1 | 退学证明 | 退学证明 | 退学证明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2 | 个人公共就业服务 | 个人公共就业服务 | 个人公共就业服务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3 | 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 | 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 | 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4 | 共青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 共青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 共青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5 | 煤改电低谷电电费补助 | 煤改电低谷电电费补助 | 煤改电低谷电电费补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6 | 社会化管理工伤退休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 社会化管理工伤退休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 社会化管理工伤退休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7 | 失业人员档案接转及失业保险金核定 | 失业人员档案接转及失业保险金核定 | 失业人员档案接转及失业保险金核定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8 | 失业人员死亡清算申报 | 失业人员死亡清算申报 | 失业人员死亡清算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29 | 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 | 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 | 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0 |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龄补缴申报 |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龄补缴申报 |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龄补缴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1 |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报 |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报 |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2 | 外埠人员延期缴费参保登记申报 | 外埠人员延期缴费参保登记申报 | 外埠人员延期缴费参保登记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3 | 为煤改电居民开具“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 为煤改电居民开具“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 为煤改电居民开具“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4 | 无档案人员参保及信息变更申报 | 无档案人员参保及信息变更申报 | 无档案人员参保及信息变更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5 | 享受优惠政策人员保险增员、减员及信息变更申报 | 享受优惠政策人员保险增员、减员及信息变更申报 | 享受优惠政策人员保险增员、减员及信息变更申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6 | 协助外省市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协助外省市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协助外省市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7 | 信访接待 | 信访接待 | 信访接待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8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39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高龄老年人津贴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0 | 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1 | 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理 | 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理 | 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理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2 | 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3 | 停止社会救助 | 停止社会救助 | 停止社会救助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4 |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5 | 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246 | 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发放 | 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发放 | 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发放 |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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