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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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 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公开方式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报》有关我局的内容(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区、街道两级行政服务大厅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jxch.gov.cn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网页提供下载、打印等功能,使用更加便捷。)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我局的内容(访问地址http://www.bjxch.gov.cn)

3.我局设置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西城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新浪微博)

4.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5.我局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 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087657 

2. 邮政寄送

收件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

邮政编码:100035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3.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箱地址:xcscj-xxgk@bjxch.gov.cn,

其它: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4. 网页提交

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政务公开”中的“网页申请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其他: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5. 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10-66503033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二)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页在线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 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 申请的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如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7.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087657 

传真号码:010-66503033   

互联网联系方式:xcscj-xxgk@bjxch.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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