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2016年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xc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2号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88391737;电子邮箱:szsrw-xxgk@bjxch.gov.cn)。
(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西城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助力区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依据《西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西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内容要点》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了《2016年西城区市政市容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立机构、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
(二)通过工作创新以信息公开促机关规范化
依据《西城区市政市容委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办法》,在区市政市容委网站创新开设了“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公告专栏,2016年共计公开发布106条限额以下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公告,通过公开渠道选择项目服务商,避免了廉政风险,促进机关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机制保障建设,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针对依申请公开问题和败诉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汇总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全环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升自身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依据依申请公开第三方专项测评反馈问题清单,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对照整改。
强化网站内容建设常态化管理。依据第三方检查评估结果对西城区市政市容委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情况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深入挖掘问题,使网站管理工作规范化。
抓好教育培训。通过对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知晓率,全年共组织主任办公会信息公开学习4次,全体人员学习1次,共计200人次,实现各工作部门公开工作主管局级领导、工作机构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覆盖。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西城区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编制西城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清单工作,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公开。依据西城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办法,在西城区门户网站权力公开专栏公布2016年版西城区市政市容委权力清单,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根据通用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2.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按要求公开了我委起草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或区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的政策解读。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2016年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部门预算公开中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增加公开内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内容,增加单位车辆保有量的预算信息。
4.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按要求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日常巡查的信息发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责任部门及时准确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积极推进安全政务公开工作。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西城区“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完成了西城区“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发布及解读工作。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做好“拆违打非”、城市痼疾顽症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示整治进度及处罚结果。
(四)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15%;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0%;行政职责类信息8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28%;业务动态类信息5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66%。业务动态信息中,部门工作动态信息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30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35%;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信息10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06%;其他信息6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5%;。
通过主动公开以上信息,对社会各界掌握了解本单位行政职责、工作状态,了解本单位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工作进展,对我委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采购工作起到促进和监督作用。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纸、电视等公开形式公开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用值班电话,解答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条。
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33.33%,同上年相比,减少2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件,占总数的11.11%,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55.56%,同上年相比,增加5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1.11%是机构职能类信息, 44.44%是行政职责类信息,44.44%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2.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9件申请被拆分为12个事项:
“同意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50.00%,主要涉及市政市容委行政职责及业务动态等信息。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8.33%,主要涉及市政市容委业务动态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8.33%,主要涉及市政市容委业务动态信息。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8.33%。不予公开理由为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非本单位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8.33%。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总数的16.6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的对象分析,以公民申请政府信息为主,共计8件,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申请有1件。
(三)咨询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6人次,占总数的61.54%;电话咨询10人次,占总数的38.46%。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683次。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主要事由是对公开的工作动态类信息不满要求重新答复,受理1件,办结1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1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3件,其主要事由是对公开的工作动态类信息不满要求重新答复及对本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结果不满要求撤销行政结果。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保障培训情况
全年共组织主任办公会信息公开学习4次,全体人员学习1次,共计200人次,实现各工作部门公开工作主管局级领导、工作机构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覆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深化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涉及行政权力运行中“决策、执行、结果、管理、服务”全过程,也涉及公众参与、会议开放、数据开放等新任务,现有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业务部门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2017年改进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西城区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每个信息源都要牢记产生信息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开义务的开始,把政务公开贯穿到信息产生、执行、存储、发布的全过程。明确牵头科室和公开科室的职责,制定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发布。
2.严格落实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依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内容要点、目录编制指南、公开主体规范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流程等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每一份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照流程办法完成各项公开任务。
3.优化公开平台,丰富发布渠道
在本部门加大工作成果及时向线上平台转换、推送的力度的同时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完善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第一平台等工作,配合建立完善西城区政务新媒体发布机制,新闻发布会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权威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规范公开主体,助推依法行政
依据《西城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义务主体规范办法》,明确本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义务主体。按照责权利纪统一的原则,本着职权法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制作(获取或保存)信息即应承担公开义务,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应诉、谁违规谁担责,以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严肃。如因公开引发的诉讼,具体业务承担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出庭应诉。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4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3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