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改装车辆、罚款50000元的裁量上限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中在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其随车合格证上载明的外形不一致,当事人涉嫌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涉嫌经过改装的电动车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疑似经过拼装、改装的电动车送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嫌疑车辆的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为了销售产品,通过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装置迎合消费者需求,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加装车棚、车厢、座位等装置,加装或改装后极有可能对电动车的原出厂参数造成破坏,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严重的可能会危害到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改装车辆、罚款50000元的裁量上限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属于3C认证管理,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拼装、改装后与出厂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理应按照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第(二)项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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