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财政局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的修订工作,修订内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审查主体,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我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二是修订了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表述,细化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的审查,完善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的政策条款,充实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的内容及表现形式。三是补充了例外规定,在例外规定中增加“科技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安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下一步法制科将依据新修订的工作规程在局内开展培训,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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