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内强化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编制“一套材料”,印发 “采购人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对企宣传各项政策”等材料,引导采购人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涉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印发“一个手册”,梳理制订“一本通”工作手册,完备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后附“政府采购项目报告书”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报告书”,列明采购人21项主体责任和营商环境9项政策要求,要求采购人于开评标现场公示,逐项对照自查,自觉规范采购行为,同时向供应商加强宣传,主动约束代理机构,并向财政部门报告公示和自查结果。
2.对外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查促改,以改促优,已完成10个项目检查,初步发现问题33个,其中涉及营商环境问题11个,其他问题22个;梳理分析代理机构职业问题,组织专题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二是推进代理机构评标场所规范化建设,系统核验15家政采代理机构经营资质、自有电子化评标场所软、硬件设施标准化配备和运行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协同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标室,并提供场所预约服务,以满足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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