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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依据名称:博物馆条例发布号令:2015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7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 年 2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9 号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法条内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 10 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156有关部门备案。2、【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依据名称: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发布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96 年 5 月 19 日印发法条内容:五、各展览场馆(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画廊等)承办此类展览,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把关。凡未经批准,任何展览场馆都不得接受或承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