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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博物馆处置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藏品审批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依据名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化部 1986 年 6 月 19 日公布 法条内容: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 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 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 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政发〔2013〕36 号 法条内容:附件 2:北京市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 43 项下发后实施机关区县文物 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