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行政决定部门: 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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