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国务院令第363号《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行政决定部门: 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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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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