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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国务院令第363号《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