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事项名称: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进行处罚(市重点建设项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