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区国动办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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