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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司法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