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采供血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未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未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决定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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