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决定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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