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