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护士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
行政决定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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