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造成饮用水污染的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行政部门所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行政决定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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