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行政决定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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