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行政决定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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