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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