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未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未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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