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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未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未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设定依据: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行政决定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 |
行政决定类别: | 行政处罚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