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对企业的建(构)筑物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未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的,经责改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设定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行政决定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其他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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